第(1/3)页 赵山河上车准备离开,走到罐头厂门口,从车窗中伸出头,看了看“南城罐头厂”的招牌,心中不免有些唏嘘。 这块牌子不知道还能存在多久…… 只能说好言难劝该死的鬼。 自己虽然和罐头厂共同组建了饮料厂,但他确实没理由去干涉罐头厂的操作。 只能眼睁睁看着于连山和郑伍德作死。 不过话说回来,罐头厂是死是活他并不是那么关心,只要别影响到饮料厂就好。 甚至说罐头厂真的倒闭了,对他来说反而还是一件好事,那样的话,他就有机会将饮料厂剩下的49%股份全都收回来。 不过这个操作也有点问题。 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公司法,现在的国企改革,除了80年代初七的“放权让利”和“承包制”,已经有不少地方开始了股份制的尝试。 这个阶段,大多数股份分配都是国家股占大头,剩下的由银行股份、企业股份、职工股份瓜分。 如果赵山河达成百分百控股,那饮料厂实际上就是一家私营企业。 然而,在公司法正式颁布之前,私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没有完全明确的,很多做大做强的私营企业,都不得不挂靠在其他单位。 比如赵山河要办个厂,就必须得找个乡镇集体挂靠,或者承包一个要倒闭的工厂。 这也是他为什么选择和罐头厂合作的原因。 不然他自己就能贷款搞定生产线,然后自己生产凉茶。 这种挂靠集体的工厂、企业,又有另一个名字,“红帽子企业”。 如果只想赚点小钱,那这种模式没多大问题。 然而一旦发展壮大,那问题马上就来了。 因为再过几年,股权改制,要涉及到厂里的股份分配了。 财帛动人心! 以饮料厂为例,做大做强之后,市值可能是好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 如果没有事先商议好股份分配比例,那到时候可就有的扯皮了。 谁的股份多一点,谁的股份少一点? 工厂谁说了算? 工厂改怎么发展,又该听谁的?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