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重则斩监候,以其犯罪情节论。 其在外官委官,虽有罪未至死罪,皆杖一百。凡在外委官及杂犯并如其法。 其中对于官员的渎职犯罪,处罚最为严厉的是“以私罪而不举劾”的规定。 所谓“私罪而不举劾”,就是指官员因主观过失而未履行其职务的行为,即《大明律》中规定的“公事不办、私干公事”。 对于这类情形,会予以加重处罚,跟犯罪的官员同罪。 比如你的下属贪赃枉法,要被杀头,而你身为上司,明明知道却不阻止,不奏报,也要被处以同样的刑罚。 这次冒赈案,可不仅只有浙江的官员,朝中相关管理、监督部门,又怎么可能毫无察觉? 最起码,一个“以私罪而不举劾”是逃不掉的。 况且很多人,还跟浙江官员有着利益上的纠葛。 陛下这要是深究下来,朝堂上至少会被清理掉一半。 陛下竟然只是处以‘罚俸’,算是法外施恩了。 罚俸而已,不疼不痒的。 如今大明有几个官员,靠俸禄吃饭? 别的不说,光是海贸股份公司的分红,就足够一家子过得舒舒服服了。 崇祯接着说道:“云逍子查处浙江弊案有功,赐崇祯剑一口,剑名……天魁!” 大臣们顿时一阵骚动,很多人眼珠子都红了。 文武百官都知道,云逍子铸剑三十六口,以天罡命名,献于皇帝,用于赏赐功勋卓著的将帅。 荣耀即吾命! 赐予崇祯剑,是将帅的无上荣耀,不亚于配享太庙。 配享太庙,那是死之后的事情。 而赐予崇祯剑,却是活着就能享受的荣耀。 在这个视名誉胜过生命的年代,崇祯剑的意义,自然是非同凡响。 ……好吧,崇祯剑本就是云逍子的主意,又是他献给陛下的,陛下赐他崇祯剑,没啥好稀奇的。 可这口剑,名为‘天魁’啊! 天罡之首,这其中的寓意又是什么? 顿了一下,崇祯又道:“云逍子持剑出镇浙直,代天巡狩,如朕亲临,对于不法官民,只需依律处决便是,无需奏报!” 众臣再次震骇。 本来就赐予云逍子尚方宝剑,假节钺,替天巡行浙直,授临机专断之权,总理军政等一应事务。 现在又赐崇祯剑。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