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一九一 租界问题-《七海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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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运河工程和西津移民的高潮时,苏伊士地区的东方族裔规模超过了七万,现在运河开通,下一步的疏浚、扩张计划用不了那么多的工人,导致不少东方劳工回国或者前往其他地方发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苏伊士地区的东方族裔也超过了五万五千人。

    这些人中,至少四万两千人分布在苏伊士港,中途市有接近一万,其余分布在沿途的村镇、补给站等地,塞得港最少,只有千余人,大部分还是来往的商人。

    以往这些人要么是苏伊士运河公司的雇佣工人,要么是来往商人和移民,定居者都生活在奥斯曼帝国特许的东方社区内,后来,在苏伊士与中途市,帝国拥有了租界。但是规模很小,仅仅是用于生活居住,无法从事工农业生产。

    要说起来,帝国的租界政策比建国的历史还要长,帝国的第一个租界设立在广南国,从那时起就获得了治外法权。后来在印度各国、南洋各国与日本也相继获得租界,同样,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战争结束后,为了给荷兰在南洋的人一条活路,帝国也给予了荷兰人在爪哇的一些有时间限制的租界。

    租界的出现,保护了帝国百姓在其他国家的权益,整体来说对帝国是有利的,但也带来了一些恶劣的影响。

    租界之所以叫租界,有两个重要的权柄,一个是治外法权,即在租界内行使的是帝国法律而非所在国的法律。这一点是必须的,毕竟那些国家要么是封建王权国家,要么索性就是未开化的部落。有些没有法律,有些法律很粗放,而且各国的法律与帝国法律相差很大,习俗差别也大。

    第二个权柄就是行政自治权,即租界内的行政事务不由所在国管理。

    这两项权柄是为了维护帝国百姓的利益,却也被一些人利用,按理来说,商人在租界内要遵守帝国的法律,但因为租界是行政自治,不受帝国政府管辖,往往结果是,租界内的人既不遵守帝国法律,也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成为了法外之地。

    妓院、赌场、烟馆等在帝国明令禁止的产业在租界内开放无忌,还有发生了一些租界所在国无法接受的事情,比如收纳所在国的政治犯、政治异见者、重大刑事犯人、叛国者,甚至随意给予所在国的商人庇护和税收特权,侵害所在国的重大利益。

    已经有不少国家对租界这一形式表达了不满,其中反抗最激烈的就是日本。在日本内战期间,德川幕府取得了优势,顺势把其控制下的江户、大阪等地的租界取缔,抓捕了四百多人的非法外国人,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国商人,后来帝国通过外交途径,交涉后把这些人赎回来了,但无论幕府提供的资料还是外交部提供的报告,都是触目惊心的,以至于皇帝在国务会议上直接表示:资本家把中国几千年来的优良品德败坏殆尽了。

    但这并不意味着租界会因此改良,其关键就在于行政自治权上,帝国政府不可能管理租界,否则租界岂不是成为了帝国的领土?任何国家都不能接受别的国家在自己领土上指手画脚。

    行政自治权就是租界的内部管理,因为租界都是位于港口,所以会有一个市政管理机构,这是一个权力很大的机构,市政、税务、警务、交通、卫生、教育等等,只要是政府的职责,统统具备。

    同时连议会甚至法院的只能都具备。而租界的管理机构一般是选举或推举而成,有钱的资本家很容易得到实权,把租界搞的乌烟瘴气。

    苏伊士地区,帝国在苏伊士港和中途市都有一块租界,而奥斯曼人现在已经注意到了租界,并对这种行为持谨慎态度,而帝国一方却要尽可能的扩大租界,毕竟运河已经开通了,往来贸易兴盛,不仅需要更大的区域用作居民区和仓储区,还要在本地开办工厂进行商业活动。

    这就是矛盾所在了,一方面,奥斯曼帝国要收紧租界政策,另一方面,帝国要扩大租界。

    针对租界问题,两国早在埃及内战时期就已经开始讨论,只不过那个时候,驻军权更为重要,所以租界问题一直被搁置。

    “目前的关键在于,西奈的帕夏是阿马尔,他在帝国留学,又代表奥斯曼出访过,他对租界的态度非常强硬。”赵铭德也是有些无奈。

    类似于租界这类体制,并非帝国所独创的,在欧洲也有不少类似的地方,比如波兰就有几个独立的自治城市,在莫斯科旁边也有外国人村等等,但规模都比较小,或者与外族无干涉。而阿马尔作为一个奥斯曼人,对帝国的历史和政治了解很多,他知道租界的本质是什么,也认识到,租界是对奥斯曼主权的践踏。

    可阿马尔也无法取缔在苏伊士地区的两个租界,原因很简单,这两个租界虽然小,但为奥斯曼帝国贡献了不菲的税收,而且苏伊士运河公司的运作仰赖于租界提供支持,阿马尔也不会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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