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我想做个好人-《征天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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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场之上,要区分男女?面对敌人,需心怀仁慈?”他望着云焕仲,语气尽是嘲弄:“如果神将阁下你回答一句‘是’,那我真的很是怀疑,你怎么现在还活生生站在这里,而不是早已埋骨它乡。况且,你为将领军这些年来,敢说手中从未染过手无寸铁的平民之血?”

    云焕仲顿时哑口无言,无法反驳。

    方修继续道:“这就是我一直想要说的道理,她偷跑进我的屋子,烧了属于我的东西,本就有错在先。我将之误认为逃走的刺客,误做了些不该做的事情,岂不很是正常?但就因为她是所谓云家的大小姐,所以哪怕我有道理,最后也变得没有道理,或者说你们从未想过要讲道理。”

    这些话他一直想说,因为憋在心里实在不舒服,因为自己真的很是无辜。

    作为生命最后的报复,他含糊带过自己做了什么,只是说那是不该做的事。

    很多人都听懂了,更加肯定了心中那隐晦猜测,而云火瑶依旧一脸茫然。

    此时此刻,云焕仲真的实在忍不住了。

    就算先前答应过小姐不再出手,但眼前这个混蛋满嘴胡言乱语,再让他说下去,场面直觉越发难以收拾!

    而且,云焕仲更是不解,就算自己先前那盛怒一掌没有将他直接毙命,但心肺肯定是受了极其严重的伤,按理说最多说个两三句遗言,就该倒地毙命了才对。

    可怎么一番高谈阔论说了如此多的话语之后,这混蛋既不咳嗽也不喘气,气色反而越来越好了?

    记得他刚进来之时,明明面色煞白吐血不止,一副气若游丝命不久矣模样,但现在怎么连血都不吐了?

    错觉,这肯定是自己的错觉。一定是回光返照!一定是!

    战场厮杀多年,见过太多死亡的云焕仲,可是清楚见到方修胸口的凹陷,说明自己那一掌的张力,已尽数轰击在他的心脏之上。虽没有直接将他的心脏化为湮粉,但也足以碎裂让它才对,况且地面上血液中的内脏碎片,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一个人,无心可以活么?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要是无心都能活,那就不是人,而是彻头彻尾的怪物了。

    ……

    ……

    “以前,我一直都很不喜欢这个世界,因为它太过冰冷太过无趣。也从未觉得,生命有什么值得敬畏之处,因为它实在太过于脆弱和短暂。”

    “很小的时候,我便见过战争过后,横陈满地的尸骨,和被鲜血浸染成红毯的雪原。也见过落雪的长街上,怀抱着婴儿的母亲跪在几名军装大汉脚下哀声哭求,可她怀中的孩子还是被无情夺走,重重摔在地面,温热鲜血融开一片积雪。在哭声中那衣衫凌乱的母亲,被那几人淫笑拉扯着离开。婴儿尸体旁边,是胸口被破开的父亲尸体。”

    “老黄牙总和我说要懂得生活,这样才会是一个完整的人。可所谓生活,得先有‘生’才能‘活’,既然连生存下来都已经是一件无比艰难的事情了,谁会有心思去考虑该怎样活。”

    “后来,在我学会了杀人这种事后,几年来,我为了活下来的确也杀了很多人。有姜国人,有夏朝人,也有或许不该死的女人和小孩。老黄牙说我那时候简直就像个怪物,让他都觉得害怕,稚嫩的面庞不带一丝怜悯,看向那些尸体时的目光,就像是看待屠宰场的家畜,无悲无喜。”

    “以前我没得选,但是现在战争结束后,我想做一个好人。所以我很努力地去看那些枯燥无趣的书籍,很努力地想要参加春试大考出人头地,走出像老黄牙曾经所说的,光明而灿烂的人生道路。”

    方修目光平静,望着面前将要出手,终结自己性命的云焕仲。

    “不过我还是错了,要是早知道今夜会遭遇这样的事情,我宁可一辈子都窝在黑暗里。因为我不想死,也确实很怕死。”

    “不过,既然注定了要死,我方修骄傲着而生,自然也要骄傲着去死!”

    这句话说的掷地有声,颇有气势。

    然而,气势是有了,可给旁人更多的感觉,更多却是悲情与可怜。

    “就不劳烦神将阁下来动手了,我自己的命,还是我自己来取走的好。”

    方修自腰间抽出一把短匕,匕柄装饰精美,忘了是在何年何月何处,在不知是夏朝还是姜国的小军官尸体上,所搜刮出的战利品。

    灯光照射匕身之上,映透出冷冽的锋芒。

    见到他的举动,场内众人顿时明悟了那句“我自己的命,自己来结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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