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收购版权(3/3)-《演艺界大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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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带来了其他投资方的授权委托书,许长歌可以直接和河豫电视台签订合同。
双方共签订了三份合同。
第一份是《电视剧播映权转让合同》,要义是《冰刃》每集播映权的价格为10万,三十集共计300万。
第二个份是《电视剧转播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协议将合同中的转让费一条修改为“以该剧在三十二中心城市的平均收视率上下浮动调整”,这也就是对赌协议。
第三份是《宣传推广协议》,河豫台负责全程新闻策划、撰稿、媒体硬广投放等工作,收取购片款的5%作为报酬。
等合同签订之后,许长歌才心满意足地离开河豫电视台大楼。
回去的路上,林晨委婉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点冒险啊长歌,如果收视低于三个点的话我们就亏大了!”
对于林晨的谨慎他能够理解,但是许长歌并不赞同,他笑着回道:“你怎么不想着如果高于三我们会多挣多少?”
“我怎么想并不重要,关键是其他投资人会怎么想?你这个对赌协议没准他们会有意见!”林晨沉吟片刻后说道。
“我啊……就等着他们有意见呢!”许长歌笑了笑,轻声说道。
对于许长歌的回答,林晨并不明白,只是他看着一脸笑容的许长歌,他忽然有些心悸!
……
办公室中。
看到对赌协议之后,吕星河的表情显然变得有些凝重。
《冰刃》的所有权中,许长歌占比73%,吕星河占比10%,伊文斌占比5%,剩余的12%是吕星河拉来的投资。
也就是说《冰刃》的售卖情况关系到他们的收益。
在吕星河看来,许长歌这个收视对赌协议……实在是太冒失了!
尤其是收视在1%以下就免费的协定,让他有些难以接受。
“长歌,你说你这协议签的,让我怎么说你好!”吕星河放下了合同,沉声说道。
现场的气氛有些凝重,伊文斌打着圆场:“老吕,《冰刃》本来就难卖,这也不怪长歌!况且,只要收视能破2.5%,我们就能盈利了!”
许长歌能够明白吕星河的心情,如果不是知道这部电视剧最终的成绩,他也不敢这么冒险去签这样一个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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