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守得云开见月明-《江湖枭雄》


    第(3/3)页

    根据证人佐证,杨东在殴打王新明之后,当事人还处于清醒的有意识状态,但是罗俊卿的后续击打,导致了王新明意识昏沉,故本次斗殴中,罗俊卿在对王新明的殴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

    根据证人证言以及本院的调查,杨东与罗俊卿对殴打王新明的行为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杨东、罗俊卿对王新明的伤害事实成立,但二人殴打王新明,是为了阻止其在打砸完三合公司后,会继续危害自己的人身安全,处于自卫角度才进行了反击,并无主观伤害性,

    本院认为,罗俊卿与杨东的行为危害性较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Z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一款之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现根据《Z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L顺口区中级人民法院,检查员……”

    审判长待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之后,侧看向了杨东和罗汉的方向:“请问被告人,对于公诉书中的事实是否存在?”

    “是!”

    “公诉方指控的罪名是否成立?”

    “是!”

    “你们是否自愿认罪?”

    “是!”

    “……”

    因为开庭之前,杨东已经跟孙建勋通过了气,所以对于检方的指控,没有进行任何反驳,始终保持着配合的态度。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内,庭审始终在按照流程进行,最后法庭那边象征性的进行了半小时休庭后,审判长返回庭上,做出了审判:“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防卫过当根据情节可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但防卫过当情节较为严重,造成他人伤残或死亡的,应依法接受刑事处罚,鉴于本案的另一被告人王新明,已经死于另外一起凶杀案,并且尸体入殓,无法验明罗俊卿及杨东二人了,究竟对他造成了哪一级的伤害,且当天伙同王新明共同参与打砸三合公司的其他证人,无法提供相同佐言,无法认定罗俊卿与杨东的犯罪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当庭证言和检方提供的书面证据,本案不予采纳。

    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免于追究罗俊卿与杨东的刑事责任,现对罗俊卿、杨东二人防卫过当一案,做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罗俊卿、杨东犯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成立,鉴于其犯罪动机是出于自卫的前提下,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免于刑事处罚。”

    “呼!”

    杨东听完审判长宣读的判决以后,仰头望着法庭的天花板,重重吐出了一口浊气,心中的阴霾一扫而空。

    这一纸判决在恢复了罗汉自由之身的同时,也代表着三合公司经过一路披荆斩棘的拼杀过后,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昂踏入坦途。

    【ps:本章四千三百字。】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