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定位红旗镇-《江湖枭雄》


    第(1/3)页

    晚,七点四十分。

    古保民孤身一人坐在家里的沙发上,面前的茶几上摆着一个高脚杯和半瓶红酒,二百多平米的房子里,所有的灯都开着,但明亮的环境并没有给古保民带来多少温暖,并且这个空旷的房间内,让他感觉到了愈发的孤单。

    这天下午,古保民参加了古长澜的审判,古长澜因为涉嫌走死、贩卖、教唆等等一系列涉毒的罪名,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半,古保民当庭选择不予上诉,因为这个宣判,已经是以他的能力,所能运作出最好的结果了。

    “四十三岁啦。”古保民感慨的叹息了一句,伸手端起酒瓶,向高脚杯里缓缓倾倒,这一瓶酒的价值已经上万,换在多年前,这种奢侈的消费,是让古保民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如今,他终于成功了,成功到喝下的一口酒都要价值几百块,但是古保民似乎并不开心。

    “咕咚!”

    古保民仰头,把杯中的红酒宛若啤酒一样干了,随后继续倒酒,他是个事业狂,自从发妻病逝以后,古保民一心扑在事业上,除了在外面那些付费的风尘女子,他从来没有在感情上浪费过精力,人到中年的古保民事业有成,多年来,不管是家里的亲戚,还是身边的朋友,有无数人都给古保民介绍过对象,离异少妇、公司股东、海归博士,各式各样的女人,同龄的、大龄的,甚至还有跟古长澜一般年纪的,面对那些提亲的人,古保民总是摇头一笑,说上一句:“不找了,怕孩子产生想法。”

    事业狂人古保民,除了活事业,也在活孩子,他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想要给古长澜创造一个衣食无忧的生活,想给古长澜一个接近完美的人生,可是文化不高的古保民,直到现在也没想清楚,自己已经给了古长澜其他孩子在梦中都在憧憬的生活,可古长澜为什么还是那么飞扬跋扈,并且毫不知道珍惜的把自己给玩进了监狱里。

    古保民想不通,所以只能借酒浇愁。

    “铃铃铃!”

    就在古保民准备继续倒上一杯酒的时候,旁边的手机响起了一阵急促的铃声,古保民看见拨来的陌生号码,拿起手机按下了接听:“喂,效忠?”

    “大哥,赖宝芸有消息了。”柳效忠没有绕弯子,直言开口:“她给赖大泽打电话了,说她今天晚上要去见一个人,还说有人给她准备好了离开大l的路线,但是她信不过那些人,所以想让赖大泽接他走,我觉得她想离开大l,是准备要咬人了。”

    “她要跟人见面?见谁?”古保民放下手机,正色问了一句。

    “赖大泽问了,但是赖宝芸没说,她说这种事被赖大泽知道了,不是好事。”柳效忠停顿了一下:“赖宝芸跟人约好见面的地方,在红旗那边的五岔营一带,但没说具体是哪。”

    “红旗镇?”古保民嘀咕了一下这个名字,随后因为饮酒而微微泛红的脸色瞬间惨白:“这个女人要去自在山庄!”

    “大哥,这个自在山庄,是个什么地方?”柳效忠听见古保民变调的语气,微微蹙眉。

    “自在山庄是个私人会馆,岳子文是那里最大的股东!”古保民做了个深呼吸:“这地方是岳子文的大本营和自留地,外界很少有人知道。”

    “我艹!”柳效忠不觉间一声惊叹:“她准备直接见岳子文?!”

    “你现在马上带人去红旗,不论如何,务必要把赖宝芸拦住!”古保民语速很快的交代了一句之后,继续做了个深呼吸,努力调整了一下情绪:“如果拦不住人,就把她除掉!”

    “大哥,赖宝芸如果死了,毅龙手下那些产业,可就全白瞎了。”柳效忠说话的同时,从来没有顾及自己跟杭毅龙的感情,因为他知道,这件事赌上的,是所有还活着的人的身家和命运。

    “管不了那么多了,总之不论如何,你都不能让她走进自在山庄的大门!”古保民目光凌厉的回应道。

    “嘟…嘟……”

    柳效忠听见这话没有应声,而是面无表情的挂断了电话。

    ……

    黑旅店内,赖宝芸跟赖大泽通完一个电话之后,重新拿起之前那部手机,把电话给张晓龙打了过去。

    “呵呵,看起来,你的戏演得不错。”张晓龙笑吟吟的接通了电话。

    “接下来,你还要我做什么?”赖宝芸满心恨意的问道。

    “去红旗镇的自在山庄,跟岳子文见面。”

    “你觉得,我有机会可以见到岳子文吗?”赖宝芸听见张晓龙的指令,因为恐惧而变得周身颤抖:“古保民一定会在我进门之前,就把我除掉的,你懂吗!”

    “这是你的事,不是么。”张晓龙对赖宝芸激动的语气表现得十分冷漠:“你出现在自在山庄门口的那一刻,你女儿就自由了,至于你们母女还有没有机会见面,我只能交给天意。”

    “利用一个女人办事,你真他妈无耻!”赖宝芸的情绪终于崩溃了。

    “都说母爱是伟大的,可是在没有亲眼见证之前,我并不相信这句话,而且今晚的事,你不是非去不可,你所在的黑旅店,我没有安插眼线,你随时可以离开,呵呵。”张晓龙语气轻松地回应道。

    “禽兽!”

    “谢谢。”

    “嘟…嘟……”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