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四章 大结局-《我是神尊》
第(1/3)页
“今日起,魔教开启大陆征战模式,顺我者生逆我者亡。”
“凡是和魔教敌对势力,全部杀无赦。”
“凡是曾经杀害过我魔教弟子的人儿,诛杀九族。”
冰冷的声音,不断从魔教深处传来。
魔教众人,登时变得兴奋起来。
教主发话,令他们知道,自己没有被抛弃,自己现在所做的这一切,教主都在注视着。
肃杀之气弥漫整个天空,原本龟缩的魔教大军,开始了疯狂杀戮。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不服者,杀无赦。
瞬间整个大陆,陷入恐慌和大战当中。
王天和林天对峙,忽然天空出现强大的波动。
空间扭曲,从里面走出一道人儿。
这人不是别人,正是魔教教主陈默。
他满脸冷漠,注视着眼前这一切。
当看到王天后,冷笑了起来。
“王天,你也算是黑天道场的主人,现在竟然被逼迫到这种境地,说真的,我真的为你感到惋惜。”
“当然,这些还不算最令我痛惜的地方,你知道吗?”
“最令我痛惜的是你连出手的勇气都没有,真是令我太失望了。”
王天看着陈默,冷声说道:“陈默,你在这里装什么大一把狼,我要是完全进入神尊境界,这样的漂亮话,我也敢说。”
陈默闻言,陡然笑了起来,轻轻地摇了摇头。
“狭路相逢勇者胜,就算知道自己战斗不过又如何,但如果连出手都不敢,又何必在这里说这些废话。”
王天脸色阴沉,眼眸闪动不一。
林天则是站在那里,很平静的看着眼前这一切。
不过他非常奇怪,这陈默为什么会前来这里。
陈默看着林天,然后一拳率先轰出,强大的攻击,令林天脸色大变。
砰!
这一招显得无比狂猛,直接把他整个人都给震飞,嘴内鲜血不断流出。
太强大了,这就是神尊的实力吗?
而且对方领悟的,应该是杀戮法则,甚至连轰出的魔元,都在破坏他的生机。
“不堪一击,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前来这里吗?”
“知道我为什么要杀你吗?”
林天揉了揉胸口,冷眼看着王天,道:“我真的很好奇,你到底为什么这么做?”
“整个大陆半步神尊应该还有不少,你为什么刚刚突破神尊,就找上我?”
“哈哈哈,这个问题很好,因为我想让你死。”
“现在整个大陆,除了我魔教之外,其余的人,都是以你为尊,我在这里困住你,那些与你交好的人自然前来,这样,我都不用去找他们,坐等他们自投罗网,岂不更好。”
林天听到这话,心中震动,他没有想到,这陈默竟然如此险恶用心。
林天瞬间着急起来,如果真是这样,那岂不是自己的朋友,都得遭难。
天杀神剑出现在手上,他身上气势疯狂向着上面攀升。
陈默看着这把剑,嘴角翘起。
“这把剑虽然不错,但可惜,你的实力太差了。”
陈默丝毫不着急,看着那里的王天,冷笑道。
“王天,本神给你一个机会,一个报仇雪恨的机会。”
“杀了林天,臣服于我,我可以考虑放过你哦。”
王天听到这话,脸上满是喜悦。
“陈默,这话当真?”
“我陈默说出去的话,必然当真。”
王天手中拿着一把宝剑,上面寒光闪烁,他平静的看着林天。
脸庞带着狰狞笑容。
“给我去死。”
唰唰唰!
“找死。”
陈默没有想到,这王天竟然对自己出手,心中暴怒,身上魔元滔滔,直接一拳轰出。
瞬间把王天宝剑给击碎,身上更是出现一个巨大的窟窿。
“师尊,快走,我抵挡住他。”
久违的声音响起,他心脏猛地纠在一起。
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若干年后,当自己再一次面对危险的时候,王天竟然会舍身救他。
“王天。”
陈默看这王天,眼中满是冷漠,“爆!”
轰轰轰!
王天整个身体瞬间爆裂开来,血肉在空中横飞。
“不自量力,给你活路你不走,非得自己找死。”
陈默拍了拍手,仿佛做了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一般,双眸盯着林天。
“哎呦呦,这是生气了吗?”
“可惜,愤怒是没有效果的,如果愤怒能够杀人,我相信,现在的我,已经死了无数次了。”
死死死!
连续三个‘死’,足以说明他心中的怒火。
怒火燃烧。
整个天地都被染成红色。
于此同时,天际出现上百道身影,他们都是灵剑城的好手。
为首的则是父亲林浮生,旁边跟着风云豹和灵剑尊者他们。
“魔教教主陈默,乃是祸乱大陆的源头,灭了他,将来我们的子孙,才能过上好日子。”
“咱们的子孙,才有未来。”
众人听到灵剑尊者的话,没有任何犹豫,疯狂向着下面冲去。
他们现在只有一个信念,那就是灭杀魔头。
“不要,你们快走。”
看着眼前的情况,林天心中焦急如焚,这么多人,前去,无异于是找死啊。
风云豹心中很是无奈,现在自己的性命,和林天绑定在一起,如果林天死了,他根本没有办法活下去。
张云落、上官瑞、冰焰仙姑、狂焰城主、孤独不败、雷霆武尊……
年轻一辈,和自己相熟的,唐炎、雷千钧、郑玄、叶文雅、叶倾城、苏烟柔他们,都在这里。
眼眸当中,带着必死的信念。
这令他更加心痛。
陈默看着这么一群人,眼中满是不屑。
“呵呵,这么多人前来,在我看来,还是不够看的。”
“不过既然你们想死,那么说什么,我也得满足你们。”
空中出现一把巨型大刀,大刀不断下降,然后狠狠的向着众人攻击而去。
天空不断颤抖,伴随着这一刀完全降落下来,恐怖的刀芒,令众人身体倒飞出去。
口中鲜血喷涌。
强大。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