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江南商会,少英院-《我真是大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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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围绕着圣上的心思,江南商会众人已经进行了数天的研究讨论,连年都没过好。
“三十税一虽是太祖所定,但圣上似有意更改。加征是肯定的,只是不知道要加到多少?”
“这正是为难之处。说多了,日后恐怕亏本;说少了,龙颜不悦,后果严重。”
唐默放下茶杯,稍显无奈地说道:“只说加征,不说具体数额,待圣上最后决定也就是了。”
众人面面相觑,都苦笑点头,表示可以先这么糊弄。
其实,加征是肯定的,但朱由校还真不会加征太多。因为,明朝中后期的商税收得太少,跟三十税一的关系并不象想的那么大。
该征的不征,偷税漏税严重,才是最大的问题。这与士绅地主隐漏钱粮,升斗小民承受重负是差不多的道理。
当然,太祖所定的商业政策也有很大问题,或者说是已时过境迁,不适合现在的社会经济情况。
建国之初,商业活动经受战乱,很是萧条。
所以,朱元璋对商业和商人采取了保护措施,定商税‘三十税一’,还规定书籍笔墨农具、舟车丝布之类皆免税,并下令裁撤税课司局364处,使商税较元末大大简约。
在明朝前期,这样的政策确实促进了商业的发展。
但到了明朝中后期,工商业已经繁荣起来,皇权(包括太监、后宫、藩王)、官权、绅权也纷纷介入,税收流失就成了大问题。
在后世人看来,拦路收费总有那么点敲诈勒索的恶霸意味。可你看到整个大明的商税收入,以及征税关卡的数量,就会觉得太少了,都太少了。
打个比方,在后世的省、市、县,甚至是区,都有税务局,数量有多少,反正很多很多。
但在大明呢,早期还有四百多个税课司局,但到了十七世纪早期仅存一百一十二个。
为什么本来就少,后来就更少上加少了呢?原因也很简单,无利可图不说,还得朝廷倒贴。
比如明隆庆二年,户部报告某个税课司巡检每年俸粮工食费不下四百余两,而其征收折钞银仅为一百一十两。
看吧,还设什么卡,收什么税?征收上来的银子还不够收税人员吃饭的,趁早关闭还能省点银子。
大明很奇葩,太特么奇葩了,朱由校看到这些数据资料,越来越觉得是这样。
收个税吧,还能越收越亏本,这也太扯了吧?
原因何在呢,是商业不发达,还是商贾不走陆路、水路,改成航空运输了?
当然都不是,明朝中后期的商业很发达,行商贩货的也很多,但关键却是在收税的人,以及免税的群体。
举个最简单,或者说有些荒谬的例子。
万历三十七年,山西汾阳县的商税是六千六百多两,相当不错的数字;而万历六年,浙江金华县的商税却不足七两,跟没收是一个样。
抛开年代的差别,就可以看出在大明地区间的商税征收的不平衡。发达繁荣的地区,商税反而更少,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明显。
除了征税设卡的滞后,更主要的还是官员对于征收商税的懈怠,甚至是抵触。
正德年间的何逊在管理沙市税课使司时,一旦完成定额,他就减少对商贾的抽税;
嘉靖朝的邵经邦接任何逊之职后,在三个月内完成定额,余下的本年数月时间便启关任商贾往来。
同样是嘉靖朝的杨乔时,榷税杭州时,令木商自署收入入进行税收评估。
这特么的就是在史书上被大赞特赞的名臣,慷国家之慨为自己沽名钓誉,估计也没少收商贾的好处。否则,怎么会如此贴心的为商贾集团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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