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十一章 期待-《逆流纯金年代》
第一千六十一章 期待
临海市工业委主任突然被逮捕,牵扯到了张立强,因为张立强曾经向他行过贿,检察院把张立强也给抓起来了。
张立强一被抓,海州公司群龙无首,市政府立刻派驻人员进驻海州公司以稳定局面,同时经张立强同意,安排张立强的二弟接手海州公司。
然而此时海州公司已经濒临破产,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将严重影响海州公司的生存。经与张立强的二弟商量,提出要引入其他资本,以便挽救海州公司。
张立强的二弟此时已经没有任何主意,因为他此前并不参与公司经营,只是有一点股份而已,而他也见不到张立强。
因而市政府就提出让夏华公司入股海州公司,以便让海州公司起死回生。张立强二弟一听要这样做,他就有些不大愿意,说要请示张立强。市政府问他是让公司破产好,还是让公司继续经营下去好?如果公司破产了,你的股份就等于是零。
在市政府的劝说下,张立强的二弟终于同意让夏华公司入股企业,以便救治海州公司。结果,方仁正就安排人过来,洽谈合作事宜,由夏华公司注资到海州公司去,并且占据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由夏华公司主导公司经营工作。
张立强的二弟虽然觉得这样不大好,张立强知道后一定很生气,可是考虑到他自己的利益,以及市政府的安排,最后也只好服从安排。
经过这样一番运作,海州公司便成了夏华公司的一部分了,张立强在海州公司的股份被压缩到百分之三十,他虽然有股份,但是已经没有了话语权,并且他现在正在牢里,也没法行使话语权。
方仁正在海州公司重组之后,来到了临海,与新的管理层见了面。大家看到曾经辉煌的海州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被夏华公司收购,所有人都感到夏华公司的实力雄厚,以及生杀予夺的强悍作风。对赵文龙的工作比较满意,方仁正想再提携他一下,就把他找过来道:“你不要在临海干了,我让你还是回去干房地产吧,我安排你去省城工作,先负责房地产的施工工作,等熟悉之后,再安排你职务。”
听了他的话,赵文龙心里头自然是非常高兴的,跟着方仁正干,今后一定是大富大贵,方仁正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即使是上刀山下火海,他都会去干。
此时,金玉街的开发已经是如火如荼了,争取明年全部竣工,然后在2008年之前完成整个街区的建设。
而此时已经到2006年的年底了,方仁正在这一年里投资了汽车业和面板业,这是他今年以来收收获最大的两个事情。
至于金玉街的开发,虽然也是一个重点项目,但是他觉得意义不及投资汽车业和面板业。
和军从晋西北那边过来找他了。到了年底,和军要过来向他述职。看到他过来了,方仁正便好好地招待了他一番。
方仁正平时基本上不问晋西北那边的事,和军在那里把一切都管理的很好,而且煤炭这玩意只要能开采出来就会赚钱,简直不需要费多大力气,而要费力气的地方恰恰是在煤炭经营之外。
和军虽然十分敦厚,可是现在也学会了交际,学会了如何与当地的官员打交道,在晋西北那边,只要干煤炭的,几乎无人不知道有一个和总,和老板。
有一次和军跟他提到这事,说他不是老板,方仁正就笑着跟他讲,你现在也是老板,有股份的嘛。
方仁正在晋西北的煤矿简直就是金山银山,房地产虽然也很赚钱,但是相比起来,在房地产方面需要付出的精力太多了,而且回收资金的时间也长,不像煤炭只要能挖出来卖出去就是利润。
在一开始可能会面临着许多挑战,地方上的那些流氓地痞都想着从中分一杯羹,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基本没有人再敢去打夏华公司的主意了。
和军此次到京,向他报告了这一年的收入情况,去年的收入是五十亿,而今年的收入居然达到了一百亿,增加了一倍。
方仁正听说今年煤炭的收入这么高,心里面也是一乐,可是转念一想,他在煤炭上收入这么高,下一步作啥用呢?
他已经煤炭收入的一部分投入到面板业、汽车业以及芯片的研发了,他之前说过,不用煤炭上的一分钱,全部用来发展其他行业,而这些行业短期内见不到什么效果,可是他也必须要投,但是今年的收入暴涨,他下一步到底需要干什么呢?
他并没有当国内首富的想法,也没有想当世界首富的想法,其实当了世界首富如果对社会无贡献,也没什么意义,而且他也不想出这个名。
当个低调的富豪是最好的,所谓枪打出头鸟,人怕出名猪怕壮,就是这个意思。
作为一个商人,如果仅仅守着个人的那一亩三分田,是格局最小的,那个首富李老板讲,我就是一个商人,不要用太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我,这话说的格调太低了,你明明利用了商人之外的东西发了财,而在发了财之后,又说自己只是一个商人,如果你是一个纯粹的商人,就不要利用政府的关系去搞这搞那,你只去搞生产经营就可以了,然而一个搞房地产的,怎么可能不与政府打交道?怎么可能只作一个纯粹的商人?
一个人的地位高了,责任就重了,商人也是如此,你不是首富,只是一个小商人,大家自然不会期待于你,但是你成了巨商大贾,别人就会有所期待了,你不能回避这个期待,以小商人的眼界和心胸去看待别人的期待。
因而方仁正觉得李老板的话有矛盾之处,而且也不符合一向的人设,实在是自己把自己给看低了,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商人,绝不能以此为理由,而不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