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税务总府衙门-《我在大明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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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朴被拖出去,其他人不敢帮他求情,都老老实实跪在一边。
崇祯继续道:“第三,设立税务总府衙门,将税收从户部剥离出来。”
皇帝今日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每一句落在官员耳朵里,都震得人心里发颤。
那颤抖的声音,是财富破碎的声音。
为什么?
古代的财政和税政是合在一起的,都在户部管理。
大明朝的税务有户部十三清吏司的官员对全国各省的税负责。
十三清吏司各司的老大是户部郎中。
不过,执行者其实还是地方的官员。
例如山东省的税收,就有户部山东清吏司的郎中负责,这个郎中平时人在京师,是属于京官,可能收税的时候会过去一趟。
税谁来收呢?
肯定是当地的知府和知县了。
大明朝施行两税法,夏天收北方的麦子,秋天收南方的水稻。
例如去年夏天,山东青州府的知府,就会派人去通知各县的知县要收税了。
而知县们就派出差役,带着工具,挨家挨户开始收粮。
那么,这个过程中,税收的实际权力其实是掌握在知县和知府老爷手里的。
为何古代有句话是这么说的?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是说的税收中的耗羡。
这也说明了税收的权力是在知府手中。
这就是问题!
这是大问题!
税收权若是在知府手中,就会出现权力挟持的现象。
什么叫权力挟持?
例如,青州府的知府,在收税中贪污了很多税,或者勾结地方的乡绅漏税,被查出来了。
好,现在干掉这个人,就会影响民政。
因为知府不仅仅收税,平时更多的是管理地方民政。
那么你在干掉他的时候,就有顾虑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权力切割分离,知府就对民政负责,税收由专门的地方衙门来,这个地方衙门可以直接向中央朝廷的税务总府汇报。
如果收税在出现贪污,就可以放心大胆干掉人,而不必担心影响其他方面。
而且切割了知府的权力,权力越清晰,责任也就越清晰,出了问题,追责也更方便。
崇祯瞥了一眼众臣,他看见好几个人身体在晃动? 想说什么? 又不敢说什么。
无所谓,他们心里反对就反对去吧。
这场改革本身就是从上至下的? 有意见憋着? 谁敢搞事情就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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