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税务总府衙门-《我在大明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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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士朴被拖出去,其他人不敢帮他求情,都老老实实跪在一边。

    崇祯继续道:“第三,设立税务总府衙门,将税收从户部剥离出来。”

    皇帝今日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每一句落在官员耳朵里,都震得人心里发颤。

    那颤抖的声音,是财富破碎的声音。

    为什么?

    古代的财政和税政是合在一起的,都在户部管理。

    大明朝的税务有户部十三清吏司的官员对全国各省的税负责。

    十三清吏司各司的老大是户部郎中。

    不过,执行者其实还是地方的官员。

    例如山东省的税收,就有户部山东清吏司的郎中负责,这个郎中平时人在京师,是属于京官,可能收税的时候会过去一趟。

    税谁来收呢?

    肯定是当地的知府和知县了。

    大明朝施行两税法,夏天收北方的麦子,秋天收南方的水稻。

    例如去年夏天,山东青州府的知府,就会派人去通知各县的知县要收税了。

    而知县们就派出差役,带着工具,挨家挨户开始收粮。

    那么,这个过程中,税收的实际权力其实是掌握在知县和知府老爷手里的。

    为何古代有句话是这么说的?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这是说的税收中的耗羡。

    这也说明了税收的权力是在知府手中。

    这就是问题!

    这是大问题!

    税收权若是在知府手中,就会出现权力挟持的现象。

    什么叫权力挟持?

    例如,青州府的知府,在收税中贪污了很多税,或者勾结地方的乡绅漏税,被查出来了。

    好,现在干掉这个人,就会影响民政。

    因为知府不仅仅收税,平时更多的是管理地方民政。

    那么你在干掉他的时候,就有顾虑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权力切割分离,知府就对民政负责,税收由专门的地方衙门来,这个地方衙门可以直接向中央朝廷的税务总府汇报。

    如果收税在出现贪污,就可以放心大胆干掉人,而不必担心影响其他方面。

    而且切割了知府的权力,权力越清晰,责任也就越清晰,出了问题,追责也更方便。

    崇祯瞥了一眼众臣,他看见好几个人身体在晃动?    想说什么?    又不敢说什么。

    无所谓,他们心里反对就反对去吧。

    这场改革本身就是从上至下的?    有意见憋着?    谁敢搞事情就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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