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以铜赎罪-《大唐暴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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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凤炽无奈,只好从腰间扯下一块玉佩对骆宾王说:“骆主薄,以这块玉佩的成色,作价三十吊钱,意下如何?”

    骆宾王看了一眼卢照邻,卢照邻示意让他自己拿主意,他点点头:“可!”

    武三思这时立即说:“苏街使,该赔偿的也赔偿了,这下能放某走了吧?”

    “不能!”

    武三思急眼了:“钱也赔了,骆主薄等人也不再追究了,怎么还不能放我等离去?”

    苏扬冷冷道:“尔等涉嫌寻衅滋事,扰乱街道市坊治安,互殴致人伤残!蔡判官,按大唐律,这种情形该如何判决?”

    蔡判官立即说:“回街使,以拳脚伤人要拘押十日,以器物伤人要拘押二十日,以刀剑等利刃伤人要拘押三十,当场致人死亡或事后受伤者死亡以死罪论处!”

    “现在本官给你们两个选择:第一,以犯夜之罪论处,你们每人笞刑二十;第二,拘押尔等十日,十日之后再释放,期间所需吃喝饮食折算成钱要如数上交,你们选择如何选择?”

    笞刑就相当于鞭刑,用竹板或荆条行刑,这东西打在身上虽不致命,却能打得皮开肉绽。

    卢照邻是一个病人,笞刑肯定是受不了的,至于拘押十日,还不如要了他的命,他急忙说:“禀街使,能否有其他选择?例如以铜赎罪?”

    苏扬听得一愣,扭头问蔡鹤:“蔡判官,唐律有以铜赎罪的条款否?”

    “回街使,有的!笞刑十次需赎铜一斤,二十次就是两斤!现今涉事双方都愿意调解,苦主也获得了赔偿,卑职以为此事没有造成太大的危害,可以允许他们双方以铜赎罪!”

    苏扬听完后问卢照邻:“同意以铜赎罪,每人缴纳两斤铜钱(三百二十文),武三思、邹凤炽,尔等是否也需要以铜赎罪?”

    能用钱解决,邹凤炽当然不愿意坐牢和受笞刑,他立即答应说:“愿意、愿意,武将军的赎金也由某缴纳!来人,取四斤铜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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