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从商业角度出发,周菁做的完全没问题。 陆羽本不想纠结这个问题,只要能研发出能兼容小灵很多算法的芯片,是怎么样都行。 不过周菁已经争取到这份上了,也不好全盘否定她,这种场合,下属的脸面等于公司的脸面,该照顾的还是要照顾。 只是再让他们这么争论下去,怕是再谈上两天也不会有结果。 于是陆羽暂且打断他们,提议说要不先暂时休会,双方各自在商量商量。 类脑计算研究中心这边的工作人员也正有此意,他们是有意愿达成合作的,也看得出来陆羽这边也想达成合作,只是现在谈不拢,休会商量商量,看有没有让步的空间。 到了隔壁休息室,陆羽跟周菁说了自己的想法,言下之意再明显不过,就是让周菁能让步的地方尽量让步,不必太纠结细枝末节。 周菁想了想,提出另一套解决方案,在其位谋其事,即便要让步,周菁也认为公司该有的利益不容退让太多,否则就是典型的冤大头了。 陆羽听了周菁的解决方案,觉得可以,就让她等会儿照她的想法来谈,争取今天定下来。 芯片研发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早点谈妥早点开始。 …… 二十多分钟后,双方回到会议室,就前面争执的要点进行磋商。 周菁没有立即提出让步,而是按照先前的说法,据理力争。 商业谈判嘛,哪有一上来就交底的? 又争论了一会儿,周菁才退让一步,说出新的解决方案。 只是她的新解决方案,让类脑计算研究中心那边的人有点措手不及,一时不知道该不该答应。 周菁的方案也很简单,研发经费我们可以提供,新芯片设计方案的所有权我们也可以不要,但双方必须要签订一个补充条款: 凡是根据云汉科技提供的新算法而设计的芯片方案,类脑计算研究中心要授权给其他企业和机构使用之前,必须征得云汉科技同意。 这个补充条款,不包含类脑计算中心以前的芯片设计,范围只是包含由云汉科技提供技术支持而研发的芯片设计。 也就是,不仅新的芯片设计,只要兼容云汉科技提供的新算法的芯片设计,类脑计算研究中心以后也不能随意授权出去。 站在云汉科技这边的角度来看,这个补充条款合情合理,但站在类脑计算研究中心,那就有点难以接受了,相当于新设计方案始终被掐着脖子。 归属权是有了,但能不能随意授权,却要看云汉科技的态度。 …… 类脑计算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员面面相觑,有心反驳吧,想来想去,还找不到反驳的理由。 云汉科技这点要求可谓再合理不过,既然你们认为是委托研发,那好,我们认,但委托研发成功后,用到我们技术的方案,是不是应该取得我们同意才能授权给别人用呢?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