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案件追诉期-《柯学世界写推理小说》
第(1/3)页
“已经过了追诉有效期了。”
大宫艳子夫人静静的说道,脸上神色十分笃定,又好像在说着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事情。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日本的这一有效期限最多是十五年。
如果某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之所以会设立这种明显不合常理的规定,是国家政府出于‘经济账’的考虑。
在考虑到司法效率的情况下,为更有效地打击当下犯罪,过于纠缠长期未决案件,显得不经济,未解决案件的时间越长,证据就越有可能湮灭,而在此付出的人手侦查会分润当下的刑事案件。
一件正在发生的连环杀人案,一件已经发生了的连环杀人案,无论是舆论影响还是其他,警察们都会选择解决当下的。
正义可能迟到,正义也有可能会缺席。
别的不说,就水户月所知道的前几年所发生的名古屋孕妇案,到了后世的日本就已经是一桩过了有效期的悬案。
名古屋市一名长相姣好的孕妇守屋美津子即将临盆,但却被人用电线勒死在家中,利刃伤口从胸部一直割到下腹部,胎儿连同着脐带被凶手从孕妇体内取出,而电话机则被塞入了孕妇体内。
这桩案件在二零零三年已经过了追诉有效期,也就是说哪怕到时候发现了犯人,也无法给其定罪。
“是啊,是啊,是啊,已经是十五年前的杀人案件了,按照我国的法律,立案后十五年没有侦破不就可以结束了吗?”一直表现懦弱的大宫纯一郎这个时候也不禁脸上带着笑意,“更不用说,那桩事情在当年根本没有被立案,连立案都没有,就更没有问题了吧。”
但看着目暮警官瞪大的眼睛,大宫纯一郎缩了缩肩膀。
现场的警官们犯人见得多了,可被人指认出犯罪的事实后犯人们都是竭力否认,坚决不承认是自己犯下了罪行,哪有像大宫夫妻倆一样直接承认的。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