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八章 重大发现-《国安十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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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女从桌上的纸巾盒里抽出一张餐巾纸,轻抚嘴唇,平静地看着我说道。
“是不是很失望?”
“有点。”
可能是我因为孙亮之前对芮恩有过非分之想,所以早已把他与坏人挂上钩了。
“亏不亏心这事,看你怎么看。在他的眼中觉得不亏心,理所当然,可不代表在其他人眼中就是坦荡的。”
我忽然有点明白读心女的意思了。
读心女怕我不理解,还举了一个例子。
只要是警察等权力执行机构第一课都要学习关于《法与情》的课程。法与情虽然有别,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法的制定不可能尽善尽美,法的实施更是因人而异,很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
排斥感情因素,并不能保证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而真正秉公执法的,也不象一般人想象的那样都是无情无义的冷血者。
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就是法律更加合乎人情、更加顺乎民意,许多立法上的缺陷以及法律的修改往往就是起因于它的不合情理。
因此,我们不能断言“法不容情”。法所不容的只是个人私情,而仁爱之心、怜悯之情以及责任感和正义感是执法者秉公执法所不可缺少的。
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曾指出的:“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
所以在孙亮自己看来自己所做的所有事都是对得起自己的,所以就没有亏心之说。但在其他人看来,不见得他做的每件事都是坦荡,对得起良心。作为执法机构,特别是孙亮这个级别的,如何衡量法理与社会道德的度是个关键。从种种迹象来看,孙亮处理很多事情都带有或为名利,或为私欲,或为仕途。
读心女说完,似乎想起了什么,继续补充道,
“你现在明白我的意思了吧。你别想着报复他,俗话说的好,多行不义必自毙。我早上还听说昨晚孙亮不知道被谁袭击了,听说还伤到命根子。孙副局认为责任是国安里会特异功能的人造成的,可国安这边也不是软柿子,时间线,地点,动机都对应不上,面对这种毫无根据的指控岂能任由他人强加。”
“哦?还有这样的事。”我假装惊讶附和着读心女。
读心女见我眼神闪躲,不放心地问了一句。
“不会是你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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