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李斯科当然明白这里面的道理,也是一脸郑重的点了点头。 啤酒节还在热闹的进行中,没有因为任何人有所耽搁,在李斯科在摊位的这段时间里,主持人已经报完幕了,人群发出激烈而又热情的呼喊。 “哦~” “有谁听到上场的人么?” 李斯科回到人群,看着大家都是一脸兴奋的表情,有些疑惑的发问。 “是共和时代,” 林奇的表情兴奋而又狂热,带着一脸的痴迷,有些无暇顾及李斯科的问题,连头都没有扭过来,只是目朝着前面的舞台上,等待着自己的偶像,那日思夜想的五人上场。 李斯科虽然不太关心美国乐坛的发展,但是对于大名鼎鼎的共和时代,还是有所了解的,得益于前世就是这个乐队的歌迷,所以还算了解他们的情况。 而林奇则是来到美国之后,才开始喜欢上这种乐队的,平日里做手工品的时候,他也是喜欢伴随着音乐,在操作间里大汗淋漓。 这些乐队里面,他最喜欢的就是共和时代。 林奇最喜欢的是,共和时代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乐队,但是他们的音乐却散发出感性到要命的英伦风,感性内敛、脍炙人口的细腻曲风受人青睐。他们的曲风介于独立摇滚和流行摇滚之间,同时又兼具福音摇滚的“力量之美”,歌曲散发着浓浓的人文关怀,大气又不乏清新,能让人平心静气地去体会音乐中流淌的情感。 总而言之,在林奇这些乐迷眼中,自己的偶像是全部都是完美的,喜欢的理由也是什么都有。 而一边的李斯科却没有那么的狂热,他只是感慨啤酒节这次是下了本钱的,居然能把炙手可热的共和时代请过来做开场表演。 而且也对林奇的表现有些吃味,自己怎么说大大小小也是个青年作家,可是平日里林奇对待自己的表现都是不屑一顾的。 现在面对自己的偶像,表现的如此狂热,李斯科不由得有些吃味,这是对于附近狂热的粉丝有些羡慕,作为一个作家,虽然自己也是有不少书迷的,但是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书籍先天上,没有音乐更能渲染现场的气氛,李斯科是感受不到这种痴迷的情况的。 台上的灯光全部关闭,忽然,中间的一束光打在中央,五个看不清脸的人出现在台面上,李斯科看着高耸的显示屏,因为大家来的太晚了,只能通过现场实时转播来观看。 台上的共和时代,一直固定的姿势开始了动了,走出人群的是乐队的主唱瑞恩·泰德。 他拿着自带的话筒,还有话筒杆,双手往后自然的一摆,乐队的成员就开始演奏了,前奏响起,台下的观众发出震耳欲聋的欢呼声。 林奇拉着李斯科,一脸激动的大声呼喊着。 “是《apologize》,我已经听这首歌听过好几百遍了。” 虽然说得话有些夸张,但是不得不说,这首歌作为共和时代第一首单曲,在很多乐迷的心中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他们听着熟悉的前奏,就已经开始泪流满面。 李斯科前世看那些音乐节目,一直很不明白那些经常被切到的观众,大都被感动的涕流,李斯科认为做出的反应有些过激了。 但是经过自己也去演唱会和音乐节现场的几次经历,才知道这些都是正常的,更夸张的都有,有人看演唱会能激动的昏迷过去。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