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别墅预热】-《我要做港岛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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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交投不活跃,看的多,买的少,那些带客人看楼的推销员,个个都成了全港九大名鼎鼎的“负气佬”,他们每天带客人往返于各楼宇之间,上下楼梯不计其数,重重复复介绍楼宇情况,唇焦舌敝,但到最后却十之八九都是没下文。赚人二分四,做到头都痹,难免怨气冲天,给脸色客人看,亦属人之常情。这种陈旧古板的推销手段,几十年不变,反过来也阻碍了交易,形成恶性循环。
在1948年以前,港岛的房屋买卖更是夸张,需要整幢买卖,因为港府只承认一幢房子的产权。
是华人吴多泰灵机一动,想出一个“分层出售”的办法,也即把每幢楼的楼宇契约分开,每层楼的业主都有自己的业权。
他和高露云律师行的师爷商量后,认为这与现行法律并无冲突,只需向田土厅办理呈禀手续即可。
果然,田土厅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吴多泰立即购入山林道46至48号,兴建了两幢五层楼,以分层出售方式推出,登报出售后,“头一日有40余人来公司询问,第二日便有百多人,其中有些落定购买,第三日就全部售清。”
所以,地产业就是先创者一步步探索出来的!
吴光耀这个先创者,注定也要被书写到史册里!
至于“卖楼花”和“公共房契(公摊)”,吴光耀打算还是让霍英栋去开创先河吧!
“卖期房”和‘卖楼花’差不多是一个道理,不过区别在于‘卖楼花’可以提前转手交易,在于一个“炒”,顾客买了‘楼花’过后,就可以转手卖给别人,从中图利。
而自己开发的‘卖期房’不会特意去炒热地产,因为自己卖的是别墅。
但是肯定会被人拿去模仿,降低了买卖门槛,所以算功德无量。
至于‘公共房契’,一开始是一个惠民的政策,只是最后被人学歪了而已,不信看下面。
霍英栋首创“公共契约”的形式,即每个业主买楼时,都要签订一份关于承担共同责任和费用的公契,包括将来楼房倒塌时,每个单元折回若干地皮,折成多份,可以按买楼时的价钱多少来摊分,都一一列明。
后来在港岛普遍推行的业主立案法团,便是在公共契约上发展起来的,业主权益赖以保障。在港岛社会,可以说,公共契约的出现,也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
不过因为自己决定在1955年才开发高楼,肯定是落后霍英栋1954年开发四方街,所以这些首开先创,还是让给他吧!
注:四方街是开发的100幢5层唐楼,每幢唐楼面积较小,市民比较容易接受每层的价格。
......
习惯看《东方日报》的市民,都在最新一期看到了两条关于跑马地澜湾别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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