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再加上这次声誉受损严重,根本没必要去劳心费力。 不过,廖宝珊有本岛西环‘地王’之称,在西环拥有大量的地皮和物业,显然这次是保不住多少了,恐怕得出售大部分物业来保住廖创兴银行。 而吴光耀正是盯上了他手中的优质物业,挑选几处好物业,倒也可以! 优质的物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吴光耀自然很稀罕。 最终想了想,决定给李翠开一个置业公司吧,好歹为自己也生了一子一女; 吴光耀自己需要好的物业,完全可以在1966年到1967年购买,所以这次机会就让给李翠吧。 .......... 社会上的一些人常会说这样的话: “社会上的钱全部聚拢在银行了,银行还会没有钱?” “你家这么有钱,是开银行的吧?” 银行的人常会以这样的话来回敬: “那些钱怎么可能是我们的?” “我们不过是替储户保管而已!” 若是让廖宝珊来回答这个问题,他会怎么回答呢? 他显然不会说:“储户的钱,就是我廖家的钱!” 但是,廖宝珊的实际行为,显然有这个嫌疑。 当然,他并不是把储户的钱直接据为己有,他仅仅是挪用; 廖宝珊的银行本身是恪守信用,存取自由,从未发生不兑付储户取款的事情。 但凡商业银行都要挪用储户的存款,以钱生钱——贷款给他人,然后连本带息收回,这是一般商业银行的盈利之道; 但是廖宝珊不同,他的挪用是先把银行的钱转到自己名下,然后用于自己的投机事业! 别的银行是间接投资,他是直接投资——自己贷给自己,大炒物业。 这种行为,银行业是不允许的; 港岛虽然没有立这样的法(欧美有),但是所有银行都恪守这样的准则。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