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年,圣路易斯人投票通过了一项“改革”法令,禁止任何人在一个被其他种族占据75%以上的社区购买住房。公民领袖反对这项提案,但它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获得通过,成为美国第一个在住房问题上实施种族隔离的公民投票。在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布坎南诉沃利案(bu v. warley)的裁决后,第二年,该法令被定为非法,一些圣路易斯人又恢复了种族契约,要求街区或社区内的每个家庭签署一份法律文件,承诺决不把房子卖给黑人。
直到1948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源自圣路易斯的谢莉诉克雷默案(shelley v. kraemer)做出裁决后,这种契约才被定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