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五章 恶魔与十万三千册魔导书-《Re,骨傲天屠戮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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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会!”不远处的茵蒂克丝也瞪直了双眼,“你们,不仅要《法之书》,还要召唤拥有终结十字教的恶魔的力量,吗。”

    “毕竟得到了轻松召唤恶魔的条件啊,这可得感谢历史,不是吗。”斯塔轻松说道。

    “神明……裁判。”茵蒂克丝脸色阴沉下来。

    神明裁判用各种方法考验当事人,通常有水、火的考验,给诉讼披上神明的外衣。例如把被告人捆起来投入水中,淹死为有罪,没有淹死为无罪;或者令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将手伸入沸水锅中捞取某种东西或让他们手拿烧红的铁器,受伤有罪。

    当然从常识上看考验是人类无法通过的吧,有时候为了达到目的而放宽界限,比如投入水中并未捆起来,烧伤准许治疗观察结果再做判决等等。

    在这个有魔法的世界,想要在这方面投机太简单了,因此对于诸如中世纪魔女猎杀的重点要素“藉拷问以证明清白”的方式,一旦真的因此度过“神明的考验”,则能够直接苛以“如此违反常理想必受到恶魔庇护”必须火刑处死的即刻翻案。

    在神明审判中,也有以战斗胜负定结果,胜则无罪,败则有罪,等等。当然别以为会是如拳击比赛那般公平的对决。

    总之为了达到将指定人物打入地狱的目的,爱怎么编就怎么编。

    以与神明裁判有关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法兰克《萨利克法典》、古华夏的《论衡》和《恶魔之书》的魔导理论为基础,寻找历史名义上的极恶存在,以神降仪式魔法将其附身于活人,若其实为无辜的怪物,其无辜的成分越大,则神明并未给其降罪的情况下,等同于受到愈大的恶魔庇护,让此人拥有召唤与其承受的罪恶同等高度的恶魔。

    若无辜者为私人矛盾的栽赃陷害,则恶魔能够给予一个家族的诅咒;若无辜者为一个国家担罪,则恶魔拥有足以报复这个国家的天灾力量;若无辜者承受了全世界的罪恶,则恶魔拥有毁灭人类文明的力量。

    自然,恶魔能够召唤现世的时间绝对不长,各大教派也都有讨伐和应对恶魔的术式。即便拥有灭世之力的恶魔,也就是天使长级别,不是人类无可奈何的存在。即使是茵蒂克丝,原本拥有的“移动教会”也足以挡住恶魔的攻击,她所属的大圣堂应当有几个能单挑灭世恶魔并取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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