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五章 死要钱-《签到使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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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燊听领导说完,颔首说:“如果是已经捐赠给国家的,我当无话说。不过,能让我看看当年的捐赠协议吗?”

    两个领导对视一眼,专案组领导微微扭开了脸。

    倒是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笑着说:“那份协议,属于一份‘土改’文物。如今在省有关部门保存着……”

    总之就是想拿来看,比较麻烦。

    然后拿出一份文件的,希望封燊签了:“虽然那些东西是捐赠物,不过国家鼓励群众上交文物,签下这份文件后。我们将会适当地给予你名誉以及物质上的补偿。”

    封燊看着照片,说:“如果我签下这文件,能得到什么补偿?”

    “呵呵……名誉上主要是给予表彰,并且在文物出处注明是你上交国家的。”

    封燊拿着几张照片:“这些也属于文物?不过是光溜溜的,连个刻痕都没有的金条,还有这些宝石……这些都是文物?不知它们文在哪里?”

    他笑着说:“我二爷爷生前倒也说过几句,说是当年我们家捐赠的只是宅子。这些珠宝,应该不在捐赠协议里吧。”

    ……

    封燊不好忽悠。

    那份捐赠宅子的协议,确实没说将那些东西都捐赠了。

    而且十几年前国家就立法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了。

    那些被那伙人从下水地窖取出来的东西,有各种历史文件可以证明,那些东西是封燊家祖传的。

    所以那些属于有明确传承的合法财产。不属于文物的部分,归个人所有。属于文物的部分,所有权也相当清晰,属于传承清晰的文物。归属于封燊所有。

    不过封燊知道东西已经被人家拿着,想再拿回来不容易。

    他退一步。

    最后他愿意将属于文物的东西,比如一些金器银器玉器,还有一些铜器,一共两百多件文物,上交给国家。

    但是补偿他可没给国家省了。

    别说他以后还能不能见到这些东西,就算能有机会再见到,博物馆看大概还花钱买门票才能进去。

    所以,他凭什么要捐赠?

    至于补偿款,当然不能按照市场古董价格给。古董价格本来就没个定数,虚得很!

    所以那些金银都是按照重量,以市场金银价补偿。至于玉器,估价就比较低。

    一共只给他三百万。

    至于那些金砖宝石这类明显不能简单认定为文物的东西,封燊要拿走。

    另外,那些首饰,虽然也可以认定为文物,但作为首饰,可以认为是一般古董物品。

    在封燊坚持下,这些东西也被他拿回来了。

    封燊拿了那些东西,并没有带回家,而是首先去银行将那些首饰存保险柜了。

    这样的东西,他要是拿回家就是傻。

    怀璧其罪的道理他还是懂的。现在他将东西收回来了,说不定第二天就满世界都知道了。

    说不定第三天就能招来贼。

    至于金条,他本来想卖给银行的。

    可是银行告诉他,它们不收黄金。

    准确来说,银行只回收它们自己销售的那些投资型黄金。需要有证书的,而且还要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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