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侵权销售要不得-《仕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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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五刚上班,周良又来了。看看屋里再没有他人,从公文包拿出一份邮件递了过去:“乡长,看地址应该是那份函件,我从网上专门查过那家公司地址。”

    “送信的这么早。”李晓禾边说边接过了邮件。

    周良道:“我这两天就一直关注着,刚才这是专门去邮局找的。”

    “周主任费心了。”说话间,李晓禾撕开封口,取出了里面纸张。

    周良没有多说,打过招呼,离开了乡长办公室。

    没错,正是律师函原件,与收到的传真件内容一模一样,只是公章颜色一红一黑而已。

    看着那个大红章,李晓禾仅有的一点点侥幸也消失殆尽,不禁“嗤笑”一声:“总玩人,总是玩阴招。这名字含义够明白了,怎么就没防备呢?哎,原以为一顿大酒忽悠了别人,到头来却被人家算计了。人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所有过程都是为了引咱上当,咱才是实实在在的傻小子呀。”

    “叮呤呤”,手机铃声响起。

    看到是岳为民号码,李晓禾赶忙按下接听键:“岳律师,您好!”

    手机里传来声音:“李乡长,老宋跟我说了那事,我觉得有以下几点需要提醒你们:一、金足生辉公司已经对相关产品进行注册,而且还专门给乡里发了函,你们绝不能售卖同款产品。二、你们认为,是钟婉英、师昭把鞋垫卖给了金足生辉公司,然后这个公司进行生产销售。但这只是你们自己的猜测,没有任何法理支持依据,以后对外就不要讲了,以免授人以柄,甚至引来官司。三、必须停止同款产品生产,否则你们损失更大。四、了解金足生辉公司的背景,了解钟婉英、师昭的真正身份,也了解二人与金足生辉的关系。这条我帮你们去做。”

    “好,岳律师,听你的。”李秦禾答复着,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我们如果寻求设计创新,不用与注册图案雷同产品,是否可以?”

    “这个等我再了解一下,看他们注册时是什么情况,是图案与款式共同一体,还是单独分开注册,注册方式不同,所代表的法律意义也有区别。”停了一下,岳为民又说,“在了解那家公司情况时,我也适当了解一下他们的工艺,看看与你们的产品有什么不同,有没有能做的文章。”

    “我敢断定,他们的工艺指定与我们不同,即使有相关标注,即使模仿,也不可能一样。他们毕竟只是看过、听过,并没在当地真正参与生产过。”李晓禾回答的很肯定。

    “我了解后再说,一切靠事实说话。”岳为民很理性。

    听出对方要挂断,李晓禾赶忙追问:“岳律师,固然我们可以停止生产同类产品,但现在已经生产了好几千双成品,不可能都留着自己用。可不可以这样?我们零星的卖,一次也没多大交易,他们也未必知道。卖完这些存货,不再生产同款产品,这应该没问题吧?”

    “坚决不行。现在金足生辉已经注册成功,而且还专门给你们发了函,如果你们有同款产品销售行为,那就是侵权。而且他们既然能发传真,那就知道你们在生产,肯定会有专人盯着,没准就是身边的人,不要心存侥幸。如果金足生辉公司拿上十足证据,诉诸法律,法院或律师整天找你们,那就太麻烦了。”岳为民反对态度非常坚决,“不要没事找事,不要犯傻,侵权销售要不得。”

    “好的,听你的,绝不干傻事。”李晓禾做了承诺。

    “我会尽快打听,尽快给你回信的。”声音至此,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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