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短视频是好平台,但我信不过它背后的资本(2/3)-《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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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短视频平台的谈判不算顺利,因为不管他们派来的商务人员、法务人员如何巧舌如簧,都没有能够打动得了杨谦。

    杨谦有自己的坚持,他相信自己这些歌曲的价值,当然不会选择短视频平台提供的流量扶持+版权代理的合作方式。

    当然,短视频平台其实是可以跟杨谦达成正规的版权合作,互利共赢的。

    但杨谦现在实在是没有什么名气,谦语传媒更不是什么大公司,看上去只是想小作坊、私人的工作室!所以,短视频平台不愿意给他们等同于周伟洲和jaz级别的待遇,甚至还想趁杨谦名气不够的时候,用最低的代价,获取他的音乐版权或者是全版权代理权!

    很显然,杨谦没有这么傻,给他提供法务支持的瞿荣伟也指出了短视频平台合作方案中的法律漏洞——这让整个谈判陷入更加沉闷的拉锯战中。

    ……

    “大木头,你不是一直都不喜欢短视频平台的吗?怎么还要跟他们啰嗦这么多?咱们不喜欢,不跟它合作不就行了吗?”

    戴羽妮旁听了整个会议,但因为有杨谦在,她基本上都没有怎么发声,只是等短视频平台的人走了,她才跟杨谦私底下聊了起来。

    对于戴羽妮而言,她认为的版权合作,就是要看人家创作者的个人意愿,人家愿意给你唱,你就唱,不愿意给你唱,你就该干啥干啥去,有什么好说的?

    短视频再怎么家大业大,也不能强买强卖是不是?

    “我其实不是不喜欢短视频平台。这个平台的存在,对于大众的创作,对于音乐的推广来说,其实有好处的。”

    杨谦跟戴羽妮解释一下自己的想法。

    他的想法,其实是受到了前天和唐馨菁的交流的影响。

    唐馨菁的大部分观点,其实杨谦是不太认可的,但她说的流量不全是坏事,他走红,就意味着他的音乐能有更多人喜欢、更多人爱听,却是让杨谦有所明悟。

    没有什么传播能力、只能是小范围传播、甚至是孤芳自赏的音乐,不就踏上了戏曲的老路吗?

    音乐也是需要传播,需要更多人喜爱,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的!

    “他们不是说平台会代替那些普通创作者支付音频的使用版权费吗?我觉得这个是可以谈的,对于喜欢我作品的歌迷,如果想要用我的音乐制作视频的bgm,完全没有问题。”

    但短视频平台想要的,显然不仅仅是bgm的使用授权,或者更专业的说是影音同步权,他们还想要杨谦的那些歌曲的翻唱权甚至是改编权!

    前面提到的,短视频平台说杨谦和他们签约合作协议,就会给予流量扶持。

    很显然,这流量扶持,就是要用翻唱权或者改编权来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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