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四十三章 名声(二更)-《大明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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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众人与西湖边上,拿了一张签名谱,在上面写下自己名字。
社首林延潮,侯官,丙子年举人。
社副翁正春,侯官,丙子年举人。
社副陈材,长乐,丙子年举人。
社员叶向高,福清,乙亥年秀才,福清县学生员。
社员陈应龙,侯官,乙亥年秀才,侯官县学生员。
社员陈一愚,长乐,乙亥年秀才,长乐县学生员。
社员龚子楠,闽县,乙亥年秀才,闽县学生员。
社员陈行贵,闽县,童生。
社员黄碧友,侯官,童生。
社员于轻舟,浦城,童生。
社员张豪远,侯官,童生。
这一共十一人即是文社初创成员了。
接着就定下社规,一若要加入文林社,必须有童生以上功名,须两位社员推荐,再由社首,社副一并同意方可。
二社员不能违法乱纪行为,不可因有文社的支持,仗势欺人。
三若是社员有冤屈不明的,可向社首,社副伸张,由他们来住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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