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只要有血条,就能被杀-《这些妖怪怎么都有血条》


    第(2/3)页

    一声轰鸣,响彻天地。

    玲珑宝塔在他身后浮现,“唰”一下化为金光电射向高空,暴涨成为一座千丈高塔镇压下来。

    “灵器!?”

    “江观纹”面色再变。

    下一秒,一坨形似浓雾的东西猛然从其背后喷涌而出,席卷着往后方去。

    李敬见状眉头一跳。

    那坨浓雾是什么,他看不懂。

    但他有看懂,浓雾往后方跑,血条也跟着跑了。

    浓雾,是江观纹的本体!

    在亚空间里,江观纹跑不掉。

    但玲珑塔镇错东西,那可就麻烦了。

    顾不上多想,李敬心念微动。

    玲珑器灵与他心意相通,本就想好好表现的它最近又“吃”得贼好,那还不是某人指哪它砸哪?

    “轰!”

    一声巨响。

    化为千丈高塔的玲珑宝塔变换目标轰然而下,瞬息便将江观纹本体所化的浓雾笼罩,镇压在塔下。

    与此同时。

    “噗通”一声,被江观纹舍弃的躯壳软倒在地。

    李敬闻声垂眼。

    入目,是一具毫无声息的尸体。

    江观纹舍弃躯壳来上一手金山脱壳,说明他有类似诡怪附身且能像蚀寄虫一样将死者当做傀儡驱使的能力。

    这尸体,应该就是本该居住在江观纹对门的席永昌。

    人,已经死了。

    收回视线,李敬正视稳稳落地的玲珑塔。

    “玲珑。”

    一声轻唤,玲珑塔体会主人心意,塔身转向透明。

    塔内,江观纹本体所化雾气东碰西撞,尝试突破玲珑塔的封困。

    但无论他如何施为,玲珑塔都不曾动摇分毫。

    见着玲珑塔塔身变化透明,江观纹本体所化雾气停滞,随后涌动化作成人形,最终显现出其本人的模样。

    李敬与其隔塔相望,因其变化感到惊讶。

    此刻看过去,江观纹化成的人形有血有肉,完全是其原有的模样。

    这能耐,比刘玉山强上太多。

    定睛审视江观纹,李敬开口。

    “你从秘境智慧文明手里得到的力量,似乎比刘玉山强上不少?”

    “没想到你小子手里会有灵器,但凭这灵器,你无法将我镇杀。”

    江观纹答非所问,随后阴沉一笑。

    “你的修为似乎也只是唬人的成份居多,这倒是方便了我。你困不了我多久,等我脱身正好能取得你的皮囊,安然抽身。”

    李敬闻言笑了笑,没说话。

    江观纹的话语,他不放在心上。

    这位院士舍弃人身之后,脑子确实有点不太好使了。

    小碍说他愚不可及,不无道理。

    他能乖乖站着,让江观纹占据自身成为受其驱使的皮囊?

    命,李敬还是惜的。

    不过怎么处理江观纹,是个问题。

    玲珑塔,确实无法将其镇杀。

    要能镇杀,他刚刚就下杀手了。

    血条5874,喻示着江观纹目前拥有四境后期的实力。

    严格来说,江观纹比刘玉山稍弱一些。

    但即使如此,李敬要杀他也很不容易。

    玲珑塔本身不是杀器,镇世诀也非杀伐法门,至多只能凭借灵器的强悍将其困住。

    如果玲珑塔是火、木、阳三属,倒是可以试试干掉已成为阴物一类的江观纹。

    现在咋办?

    东西,是困住了。

    干不掉,多少有些尴尬。

    困,只能困一时。

    保持玲珑塔封困,李敬是要消耗灵力的。

    虽说这点消耗对他而言不算什么,只要他愿意能镇压江观纹一整天,但这不能解决问题。

    解除空间结界,让戴弘等人帮忙杀了?

    这玩笑,不能开。

    这会外边,戴弘等人应该已经反应了过来。

    张开空间结界前,李敬那一发掌心雷不是单纯为了确认目标,更是给予其他人警示。

    现在解除结界,他的确可以得到戴弘等人的协助。

    问题解除结界,他不得不收起玲珑塔,否则公寓楼当先会被压垮。

    到时江观纹必然能逃脱出去。

    以戴弘的能耐,要拿下江观纹肯定不在话下。

    重案六组其他人,也都是四境修为。

    可要正经打起来,这幺蛾子闹得怕是会有点大。

    须知,外面是成片的院士公寓。

    天知道有多少院士居住其中,死一个就是天大的损失。

    正因为顾忌到环境,李敬才第一时间将江观纹与自身隔绝出去。

    如果没猜错,戴弘等人现在应该正在紧急疏散院士公寓里的院士们。

    这事,一时半会完不了。

    沉默片刻,李敬抬眼注目了下江观纹头顶血条,从储物空间将小碍摸出来拍了张照片,顺势将已然身亡的席永昌也拍了下来。

    留下两张照片,李敬退后几步。

    江观纹见状眉头一皱。

    “你要做什么?”

    李敬微微一笑未有答话,收起浮现在体表的护体灵衣,默然驱动体内所有液态灵力。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