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如何作案-《怎敌她一身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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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样剧烈的动作,会让女人失血加剧,女孩手中握着刀,上前补刀。”
“然而因为她的力气小,所有的刀伤都很浅。”
卫依又问他。
“痕迹呢?如果女孩杀了两个大人的话,痕迹无法被隐藏。”
池怀渊指了指文件,“所以她将地点选在了洗手间,衣服可以脱下来,泡在血水里,被浸湿以后,没有人能看到之前的血迹痕迹。”
“而且警官后来以为,夫妻两个在给孩子洗澡,浴室里面水汽很大,甚至水都从浴缸里满出来,冲散了地上的痕迹。”
“没有人会要求一个六岁的女孩在见到父母自相残杀以后,还会想起去关水龙头。”
“而且当时已经很晚,身体里面的安眠药也有解释,夫妻两个也许有睡眠问题,在睡觉前习惯服用安眠药。”
“这些都是解释,但她最大的掩护,还是她的年龄。”
很多案子都是青少年因为和父母的矛盾杀人,可是几乎没有这个年龄的孩子,可以如此缜密地杀人。
虽然整个过程也有很多瑕疵,可是几乎没有几个警官会怀疑。
一个六岁孩子杀死了她的父母,这几乎听起来不太可能。
也就是为何,在看过现场以后,警察没有特别费力,便定下了案子的性质。
夫妻两个吵架,丈夫因为怒火冲动杀死了妻子,后悔之后自杀谢罪。
在整个案子中的六岁的孩子,则只是一个可怜的受害者罢了。
听到池怀渊的分析,卫依点了点头,她翻了翻手中的文件,展开了自己刚刚沉思的时候写下的结果。
几乎和池怀渊的推测一模一样。
“如果没有人唆使的话,六岁的孩子是不会想出这样复杂的计划的。”
卫依道。
孩子的大脑是逐渐发育的,六岁的孩子在不经过干预的情况下,还不具有逻辑思考能力。
他们理解很多表面的事情,却对一些深层的思考不具备理解能力。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六岁的孩子在看动画片的时候,知道其中的人物哪个是好人,哪个是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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