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还有多长时间,宙斯!”麦克伦努力平复自己的心情,大声问道。 “27分钟!”宙斯艰难地说道,声音都有点变样了,此时他感觉胃带中那是翻江倒海。 “才过了三分钟,72街到百老汇才三分钟,应该来得及!”麦克伦摸了摸脑门的冷汗。 这还是算上他们一开始奔跑的时间,这速度完全没话说。 “地址!”庄明再次冷漠地吐出两个字。 “对,对,对,地址,炸弹在3号地铁,让我们到新密尔瓦基街和华尔街地铁站!”麦克伦连忙出声快速说道。 庄明眼角也不由得地狠狠一抽,加上他们之前的对话,还有他对巴萨城地区的了解,27分钟,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要差不多穿过像这样川流不息的道路大概有八、九条街道。 还真是一个大的挑战。 接下来,麦克伦丝毫不在掩饰,把从早上到现在蛋疼的事情一一道来。 当然,是一边心惊胆颤冒着冷汗的说着。 这么快的驾驶速度,一个又一个急速转弯,稍有不慎,就是车毁人亡。 就是不死也是半残。 这种心理压力那是达到了顶峰。 能用脑子思考事件已经可以说麦克伦的心里素质非常的厉害。 至于后面那位已经完全晕头转向。 “要是敢在我车上呕吐,我就让你永远见不了明天的太阳。”庄明冰冷的声音传入后座蜷曲宙斯的耳朵里。 其中蕴含的杀气丝毫让人不敢怀疑这句话的真假,就是在诉说着事件的经过的麦卡伦都感觉自己的汗毛直直地竖立。 后面就是身体强壮一点的黑人宙斯硬生生把那种想吐的感觉憋了回去,一脸的通红。 能从黑人的脸上看见红色,可以说天下奇迹。 大概的经过麦卡伦也不知道,只是知道前几天就有一些小型的爆炸案件,今天他突然被警察局长还有联邦探员召集了过去。 就在清晨发生了一起爆炸案件,虽然没有人受伤,但是好多人受伤,这时候一个自称‘赛门’的人打来电话,声称警方必须听从他的一系列指令,否则他将继续在全市搞爆炸活动。 而去完成的人必须就是麦卡伦这家伙。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