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底气-《漫画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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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大概的剧情已经想好了,是一部短篇漫画,大概有十话左右。”李朗道。

    松本菜点点头,十话虽然不多,但也能出个单行本了。

    而且,这部漫画的水平很高,只要双方确定合作关系,即便这部漫画连载完了,松本菜还可以继续约稿。

    “李桑,我们月波社也是一家大型出版社,虽然无法和讲谈社相比,但是在女性向的短篇漫画分类有不小的影响力。

    如果《我的野蛮女友》在我们杂志上连载,无论是签约还是推荐都会给您最高的待遇。”

    李朗能感觉到对方的诚意,“我对签约方面比较感兴趣,能具体说说吗?”

    松本菜从公文包拿出一份资料放到李朗面前,“这是我事先准备的签约待遇,请过目。”

    签约合同是很复杂的,有很多条款会写的很绕口,其中也会有一些隐藏性的陷阱。

    第一次合作,李朗肯定要小心一些,正式签约前他会请律师查看签约协议。

    现在他看的是一些主要条款,比如说连载稿酬、单行本版税分成、动画版权、影视版权、周边版权等,这些数字还是很容易看懂的。

    连载稿酬一万五千日元/每页,价格比一拳超人要稍高一些。

    单行本版税分成百分之十。

    其他的版权,发行权在月波社手中,李朗只想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益分成。

    综合来看,签约条件的确是不错,但李朗不会签。

    因为这是本短片漫画,所以连载稿酬和单行本收入并非大头,大头是各种衍生版权。

    李朗不想在出版社发表,就是为了保有漫画的衍生版权。

    他不可能让出漫画的发行权。

    就拿一拳超人来说,一拳超人的发行权就在《周刊少年magazine》。

    李朗只有创作权,创作漫画后只能在《周刊少年magazine》发表。

    而且不仅仅是漫画发行权,动画、影视、周边的发行权都在杂志社手中。

    如果一拳超人要改编动画和影视,李朗没有任何发言权,具体如何改、版权的价格都由杂志社决定,他只能获得20%的利益分成。

    李朗没有将《我的野蛮女友》在杂志社出版,就是担心发行权被夺走。

    《我的野蛮女友》最重要的就是影视版权,如果发行权被杂志社夺走,即便真的火了,对李朗来说也没有太大意义了。

    李朗皱着眉,将合同还给了松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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