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常平仓及永安仓城-《汉末之并州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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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雪兆丰年,看似十分美好。

    但在小农经济时代,却也十分容易演变成谷贱伤农的灾难。

    张瑞不得不提前预防,转向司马芝问道:“今岁大雪,明年冬小麦必然丰收。粮价保护制度设计如何?”

    司马芝立即答道:“民部官员已有草案。”

    “哦?且略述要点。”

    “民部欲令各州郡县设置常平仓,置常平监。各郡按人口多少,量留上供赋税一二百万钱至三四十百万钱为买粮之资财。”

    “每岁夏秋谷贱,则增市价三五钱收粮。遇谷贵则减价卖出。若三年以上未经卖出,即回充粮廪,易以新粮。”

    考虑到张瑞最讨厌模棱两可的政令,什么叫夏秋谷贱,何为粮价太高,若没有统一章程,基层官员必然糊弄了事,甚至作奸犯科。

    司马芝特意强调道:“因各地粮价略有不同,不宜中枢设置统一粮价标准。故民部欲将指导权限下移于各州常平监。由州常平监官员调研各郡谷价情况,设置各郡粮价标准,从而确定各常平仓是收是卖。”

    民部的官员的设计显然是考虑了贪污腐败的情况。

    虽然无法保证州一级官员必定清廉。但官员官位越高,人数也就越少,私下与士绅串联的概率也就越低。

    若由各常平仓官员自己决定是收是卖,大量基层官员具有决定权,官绅勾结乃必然之事。一项善政也会被这些基层官员变成暴政。

    而且随着人数减少,督察御史与锦衣卫的监察范围也会缩小。强有力的监察能显著减少官员贪污腐败。

    依法治政的好处就在这里。官府将各种政令明确而又具体的公示,官员各司其职即可。

    今岁政令规定谷价低于二十钱则入,当谷价低于二十钱,各常平仓官吏便立即批量收粮。若谷价高于三十钱则出,各常平仓官员便立即向市场卖粮。

    条文清楚,数字明确,能减少许多官员的私下操作空间。

    张瑞点了点头,说道:“可。还有其他举措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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