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庭审现场-《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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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高云秀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鉴于被告人已经支付了被害人医药费,认罪态度良好。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高云秀处以五个月拘役的处罚……”

    女公诉人读完公诉意见书后,现场有人欢喜,有人愁!

    中年男法官见法庭有些嘈杂大声道:“请注意法庭纪律!……被告人高云秀发言。”

    “法官,我认罪,都是我一时冲动,给二婶造成伤害,我一定痛改前非……”被告的发言显然是在之前已经准备好的,再加上痛哭流涕的表情,表现出了满满的悔改之意,让人看了心酸不已。

    “被告人高云秀的辩护律师发言。”被告说完,中年男法官看向万胖子道。

    “审判员,我们认为被告虽然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是该案系因被害人修建宅基地侵害被告利益而起,这在案卷中有记载,而且被告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才出手伤人,其社会危害性极其小……”万胖子慷慨激昂的发表着辩护意见。

    不得不说,万胖子虽然长得不怎么样,但是辩护词写的却很打动人心,旁听席上的高家人,看向他的眼神中充满了感激。

    他在辩护过程中用到的证据全部都出自检查机关的案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引火上身,而且免去了分辨证据真假的麻烦。

    刑事律师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去自行取证的,因为一旦提供的证据被人民法院认定为虚假证据,后果要比民商事诉讼严重的多。

    就算没有提供虚假证据,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眨眼睛也可能被认定为传递信息,串供,具体可以参见著名的李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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