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9章 一定得好好干下去-《明末之席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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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天下事报纸着重介绍了这件事,说有外地人贩子进京抢男孩,路人阻拦后,被其捅伤数人,好在伤势都不是很重。

    就在这时,大乾皇家学校女老师陈千花经过,用随身携带的短剑剌死对方,逼降了另一个。

    报纸还说,人贩子捅人都是轻伤,不敢下狠手,只是想逼迫百姓,但是陈千花,直接一剑就把他给杀了。

    按大乾律,杀人是要偿命的。

    这下民间彻底沸腾了,很多人上书为陈千花求情,申冤。

    没几天,有人道,他翻看了大乾法典,上面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篇,按大乾法典,对方如果持有凶器,并有伤人的行为,无论伤重如何,其他人仗义相助,那怕杀了他,也没有罪。

    或者伤者原本是空手,如果受伤后拿到兵器,或用其他手段反杀,亦为无罪。

    当初这条法例出来时,有人上奏,会不会产生故意诱导犯罪。

    我用言语激怒你,等你动手,再反杀?

    朝廷回复,如果你受不了激怒,那就是你自己的事。

    民间当时分成两派,一派反问,你不会反过来骂对方?为何一定要动手?

    另一派则问,要是用行动加语言呢,比如睡了你婆娘?你动不动手?

    但大乾法典里有规定,睡别人婆娘被打,活该,无罪,若被打死,为小罪,鞭刑。

    这条法例又引起争论,有人说我若故意让婆娘引诱别人,再打死他呢?

    朝廷回复,你可以这么干。

    你为了打死别人,都愿意把婆娘给别人睡,朝廷也没办法呀。

    总之这几年大乾法典引起的争论不少,有部分朝廷接受了,修改了法典,有的并不接受,也不更改。

    但这件事闹的比较大,京城以外的各省都在关注这事的最终结果。

    二月时,司法部和刑事部一起做出通告。

    按大乾法典来,陈千花无罪,且不需要出一分钱的赔偿。

    消息传出,举国狂赞。

    此时关于陈千花的资料也慢慢传遍全国。

    二十多岁,比较漂亮,十年前留学欧洲,在欧洲呆了五年,现在在皇家学校当老师。

    她是旅顺学校出来的,从小骑马,射箭,打铳,样样精通。

    民间皆称其为巾帼英雌。

    二月七日,内阁首辅吕大器,提名陈千花为新组建的税务部左侍郎。

    这是大乾第一个正式的女官员,之前学校职务和现在完全不同。

    而且一下子是三品高官。

    关键这时税务部没有尚书,这意思就很明显了,将来她可能是大乾内阁第一位成员。

    这要换在前明,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但大乾先是在学校推广男女生同校,又在学校、医院等有女老师,女医生,再由陈千花救男孩子事件,建立起很好的声誉。

    朝中固然还有些反对意见,但同意的人,最终占了多数。

    最强烈反对的就是马士英。

    结果马士英当天回家,在路上突然有老百姓冲过去,一个鸡蛋扔在他头上:“奸贼家中没有小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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