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当判腰斩之刑-《大唐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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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脚贼!某今天必杀你这贼厮,为红鸯姑娘报仇!”

    他瞪着双眼,厉声大吼,象只疯狂的野兽一般,向黄拐脚径冲而来。

    方炼一使眼色,早有两名不良人飞扑上前,将他紧紧抱住。

    “放开我!放开我!让某现在就杀了他!”

    刘吉平被人拦下,犹在奋力挣扎。他不停嘶叫,一双瞪得血红的眼睛,布满了极度的仇恨。

    而在此时,在那黄拐脚的脸上,竟然泛起一丝苦笑。

    “某本想着,某此次筹画的镜妖杀人案件,至少在汧阳县内,当是无人可破,无人能解。所以,见到官府派人前来查案,要求现在将所有人集中到这院中,以求找到凶的时。某在心下,却还是一直抱着看笑话的心态,这才跟着众人一齐来此。万万没想到,这位新来的不良人李夔,竟有这般出色的办案能力,凭着某一点点的疏漏之处,顺藤摸瓜,一路攀延,最终找到了某。某今番被捉,实是命数使然矣。”

    “哼!什么命数使然,分明是你这厮多行不义必自毙!”县尉段知言一脸冰冷,厉声道:“你这厮预施谋杀,杀人害命,证据确凿,招认无误,按我《大唐律》,当判腰斩之刑!”

    在《唐律》中的贼盗斗讼篇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大致区分为了“六杀”。

    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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