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章 了无痕迹-《神话解析,知道剧情的我无敌了》


    第(1/3)页

     book chapter list     面对飞来之光,李素眉头轻微跳动了一下,不愧是这个时代的顶级天骄,虽然比不上他所掌握的圣人至高,但却毫无疑问在功法层次上进入了至高面层,达到了超品级以上的范畴,给与了他惊人压力,让他感受到了生命的威胁。

    只见李素双手一引,上清道果之上飞出宏大篇章,一百一十七颗星辰随之震动,一柄剑凝聚而成,直接出现在了他的身体之前。

    刹那间,无尽杀机汇聚其中,毁灭,破坏,死亡,凋敝种种可怕的气息沉浮其中。

    剑未出,天地已然一片死寂,仿佛终焉降临,好似末劫将至。

    那是绝杀之剑,那是死亡之剑。

    “戮仙剑!”

    光芒没有陷仙那般华丽,速度没有绝仙那边快到目光都无法捕捉。

    唯有那惊人的死意,却超乎一切,屠戮所有。

    神兵之光,杀戮之剑。

    眨眼间就碰撞在了一起,两大力量瞬间就迸发了惊人的光辉。

    毫无疑问,作为多宝的最强一击,更是他的起源之光,神兵之辉真的非常强大,强大到就算是相同的十五火大圆满都要受创,一个不小心还有被打死的可能。

    可惜,太可惜了。

    此刻,他面对是李素,是掌握了真正的圣人至高,哪怕在超品仙法当中,也属于最顶道法的人。

    神兵之光,固然可怕。

    面对圣人之剑,层次上无疑就落下不少。

    他的招数虽然无限接近圆满,已然有万法归一的征兆,但毕竟没有,相互之间还是存在缝隙,存在漏洞。

    没办法,他毕竟只是太乙,哪怕走到了极境,却依旧被卡在了那里,没办法涉足大罗才能触碰道的领域。

    可以这么说,若两人都是大罗境,或许都不至于如此。

    可怕的剑意锋鸣,浩瀚的神圣之光开始颤动,结构上的欠缺让它被戮仙剑找准了破绽,从缝隙当中进行凋敝,开始腐朽,被戮仙剑斩灭。

    啊~!

    一声哀嚎响起,多宝他被重创了。

    可怕的一剑几乎将他切开,心灵被波及了,宝光四射的躯体出现了可怕的裂纹,里面流淌出了惊人的毁灭之意。

    他躯体裂开了,不只是躯体,灵魂也是如此,被斩了一剑,三魂七魄都被切开,一魂两魄受到了重创,几乎湮灭。

    明明施展出了最强道法,结果却是那么的出乎预料,他的神兵之光,竟然直接被对方那个给粉碎了。

    该死,该死!

    多宝忍不住的咆哮,妒忌的情绪越发的高涨,恨意也越发的刻骨铭心。

    至宝,所有的一切,都是至宝!

    他自然不信境界比自己还低的李素能够那么简单的轻松的战胜自己。

    他会输的唯一的理由,只有一个,至宝上的差距。

    惊人的光芒浮现,一件仙器出现在了多宝面前,伤势太过沉重了,大道都被斩裂了,这是单靠太乙的力量,根本没办法修复的损伤。

    呯的一声!

    仙器,碎裂了!

    伴随着它的破碎,多宝断开的躯体立刻恢复过来,先前的伤势消失一空。

    这是他灵宝术的其中一个引用,可以让仙器代替自己承受伤害。

    但这绝不是能经常施展的术,因为仙器是有限的。

    多宝满目阴毒,他死死的看了一眼李素,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又是一件仙器出现。

    仙器一震,碎裂了。

    依旧还是灵宝术,作为本命道法,不仅仅可以用于攻击,防御、治疗、甚至于逃跑。

    两件仙器,这损失对于多宝而言,太大了。

    每一件都花费了他无数的心血,为此他隐瞒身份灭掉了不少宗门。

    这可都是中品仙器,对应的是太乙这个等级,唯有上域宗门,才有可能拥有。

    数千年下来,他所累积的数量,也不过区区数件而已。

    不仅如此,这仙器,还关系着他的实力,灵宝术需要拥有强大的仙器神兵才能发挥效果。

    而很显然,即便说十万件神兵,也抵不过一件中品仙器带来的加成。

    可以的话,他根本不想使用。

    但面对拥有至宝的李素,多宝哪怕心在滴血,也明白自己若是不打算付出一些代价,根本无法走脱。

    随着仙器破裂,他的身体也莫名的暗淡了下去,仿佛要从这个世界消失,要从这个地方消失。

    想走?

    感受到对方的行为,李素眉头一挑,怎么可能让其逃走?

    双瞳之中出现了又一个道果,它坐在李素灵台之上,玉清至高篇章成列其上,盘古幡虚影更是飘荡其中。

    他抬手一拳,直接敲在了虚空之上。

    嗡!

    空间一震,十万里方圆如水激荡。

    下一秒,咚的一声,千里外,多宝消失的身影被硬生生的从虚空中被敲落了出来。

    刹那间,多宝脸色一变,瞳孔露出骇然。

    怎么可能?

    然而李素却没给他多想的时间,千里距离,对他而言,不过一眼,对方出现的瞬间,已然带着戮仙剑,抵达对方不远,又是一剑。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