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章 判决-《大理寺卿的江湖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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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大人秉公执法,小女子佩服!”

    李青凝上来就对着杨清源一顿猛夸。

    杨清源微微摇头轻笑,“李小姐有话可以直说,不必如此!?”

    李青凝微微尴尬,小心地推敲了一下措辞,开口道,“大人不知道那张三的刑罚,若是要以银抵罪,大概需要银钱几何?!”

    李青凝的问题早在杨清源的意料之中,没想到大小姐爱上穷小子的故事竟然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案犯张三被判徒刑三年,若是以银抵充刑罚,需要白银三百两!”

    听到三百两之时,李青凝微微皱眉,以张三的出身,三百两对于他来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杨大人,不知道张三的罚罪银,可否由我代为缴纳?!”

    李青凝的举动在杨清源的意料之中。

    不过这罚罪银的缴纳,倒是没有那么多的规矩,朝廷只管收钱,不在乎这钱是谁出的。

    以银抵罪,其实不是想象中那种,有钱可以为所欲为。

    大周常规刑罚分为五等,从严至宽为,斩、绞、流、徒、杖。

    斩刑、绞刑乃是死刑,但是绞刑可保全尸,斩刑身首分离,故而斩刑更加严厉。

    随后就是流刑,将犯人流放至边远之地,服苦劳之役,可以理解为严苛版的徒刑。

    而徒刑,就是惩罚犯人从事劳役,但是地点和工作会相对流刑好一些,普通百姓,即便未曾犯罪,也要定期服徭役,一般的徭役是可以用银钱折抵的。

    最后的杖刑,便不再解释。

    大周能够以银抵罪的,只有徒刑和杖刑。

    若是真的什么刑罚都可以银钱抵之,那大周早就乱套了!

    而被判杖刑和徒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客观危害结果也不大,这才被允许以银抵罪。

    ------题外话------

    本章的高度盖然性其实是现代民法的概念,

    而排除合理怀疑是英美法系的概念,国朝是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

    我这里引用一下,特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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