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招兵买马-《科学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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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须有权利拉更多的企业加入合作,至于他们以什么方式加入,咱们可以商量,但你不能拒绝。”商羽说。

    此话一出,夏是非立刻笑了,说:“看样子,你野心不小。”

    “只能说,未雨绸缪。”

    生意场上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防备一手,万一合作之后,钱还没挣到夏为就歇菜了,神龙芯片砸在手里是小事,没钱去开发其它东西,那可就完犊子了。

    虽然这种可能性极小。

    “但是,你那边不能断供芯片,这个得写在协议里。另外,如果你强行拉夏为的竞争对手进来,夏为必须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受损。”夏是非说。

    “这个好说。”

    最终,两人商谈许久,签订了一个《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有三点:

    一,九天科技为协议成员独家供应“神龙芯片”,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断供。

    二,九天科技作为协议主导方,有权利扩充和裁剪协议成员,夏为不可拒绝。

    三,协议生效日起,夏为将独家获得“神龙芯片”的技术授权。此授权不会因为退出协议而作废,授权费用为使用“神龙芯片”所生产手机毛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里面还有很多补充条款。

    大致上,就是商羽跟夏是非合伙生产一款手机,一方出芯片,一方制造,利润均分。

    在这个基础上,商羽可以拉其它手机生产商加入协议,为其供应神龙芯片,但是夏为虽然没有权利拒绝,却有权利自主使用神龙芯片,并且九天科技要提供相应的生产技术。

    这份合作协议,堪称漏洞百出。

    因为商羽无限拉人,可以直接把协议作废掉,而夏为完全可以立刻拿走技术,然后自己单干,只分钱给商羽。

    甚至,夏为完全可以把“毛利”压缩到零,拼着亏本让九天科技毫无收益。

    但同样,九天科技也可以成本价出售芯片给其它成员,从而让夏为毫无优势可言。

    算是某种意义上的互相伤害,谁都讨不了好。

    然而,最好的情况,却是商羽承担芯片成本,夏为承担制造和销售成本,两方合伙做一款手机,然后两者平分毛利,谁都血赚。

    至于其它协议成员,高价从商羽手里买,九天科技不亏,夏为也不会因此失去竞争力。

    “对了,最后还有一件小事,要麻烦一下夏总。”商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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