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池中之物-《野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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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褚韶华认为,如果仅以成年未成年做一个分野,未免武断,因为如今十六岁即可成年,而十六岁的孩子,让他有一个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并非易事。再者,这个年纪,心性未必沉稳,若此时将孩子放飞,这只稚气未脱的小鸟将如何抵御来自天地间的风雨。最理想的父母与子女的相处应该是,孩子少时,好好教导他,待孩子结束学业,再让孩子出去独立,是合适的。

    而子女对父母的回馈亦是如此,完全西式的子女对父母不必负有赡养责任,这个褚韶华倒是没什么意见,她自信在金钱上,她不必子女供养。可是除了金钱,子女父母之间该有一种脉脉温情,人除了钱,还有情感上的需求。

    除此之外,褚韶华觉着,自己以后得按着新文化的提倡来做父母,她不会把子女牢牢的控制在自己的手里,到时子女长大,也不会要求他们一定要在自家铺子干活,要是子女有本事出去闯荡一番自己的事业,褚韶华高兴还来不及,断不能拦着。如果子女本事平平,也只好让他们给自家帮忙了。

    褚韶华心下一动,突然有些明白为什么她给家里的生意带来这许多的利润,却只得十两银子的事了。

    或者,在公公的眼里,她想的卖鞋的主意就如同柜上的伙计、掌柜给柜上出了个好主意一般,有好主意,给些奖赏就是。

    或者,公公就是这样想的吧。

    褚韶华并不认为是受了冒犯,将心比心的想一想,如果不是自己亲身经历这事,怕褚韶华也会做与陈老爷一样的选择,柜上的人有功,自然要给奖赏的。

    只是,褚韶华再自自身而论,一个人做了有益主家生意的事,尤其是褚韶华自己这种性格,只武断的给她十两银子,她是不能满足的。

    我要怎样才能满足呢?

    褚韶华自己问自己。

    一时间,她却也想不出答案。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潘先生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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