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线索指向卞丽萍-《爸妈,我是你们亲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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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茂昆说正是,我们也这样考虑,去上海找权威医生看。

    李坤兴话题一转,说:“刚才解阿姨……妈说他可能知道自己不是你们亲生的?难道也收到信了?”

    尤茂昆说:“我也想这样想过,但又觉得不会,我们问他,套不出答案。如果是收到信,他多少会透露的,他没这么深的城府。”

    李坤兴说:“这个估计以后会知道的。先管我们这边,谁写的信,我有重大线索!”

    尤茂昆和解菊芬一听,连连说真的吗,太好了。水落石出,其它就迎刃而解。

    李坤兴说,事关我自己的大事,作为律师嘛,当然要拿出律师尽职调查的劲头和水准,弄它个水落石出。真让我接近破案了。

    尤茂昆说你快说来听,解菊芬竖起大拇指说儿子真行。

    且听儿子说。

    “我的思路是这样的。上次我们分析,这事大概率发生在医院,因为出院之后两个母亲已经能认得和看住自己的儿子了。既然大概率在医院,那匿名信就是来自医院方或关联方。医院是公家,是单位,不大可能写匿名信,再说34年了,医院换几批领导了,不要说已经不知道当年事,就是知道也要瞒住的。当然也有可能是现在的领导故意要与当年的领导过不去,所以也有可能,但概率低。所以我重点调查当年的医生或护士,大概率是他们中的人私下写匿名信的。写信的人应该是知情人,甚至是肇事者。至于动机,知情人可能是出于公义心,肇事者可能是良心发现。”

    生父母觉得儿子分析得有道理。不亏为律师,分析和表达都挺棒。

    “知情人或肇事者是当时妇产科的医生或护士。算年龄,当时20到40多吧,34年,现在54到70多,差不多都退休了。我要想办法得到这些人的名单,哪怕一个或几个人,再扩大,直到找出知情人。但要这个名单,如果司法机关,公检法,调查容易,律师不行。公检法取证医院会无条件配合,律师医院警惕的,怕打他们医疗官司什么的。所以我只能略施小计。我编了个善意谎言,到医院去说。说我是在这个医院出生的,86年,当时母亲难产,我是脚先出,很危险,但医生责任心和技术都很好,但还是婴儿受伤了,奄奄一息,小命难保。医生和护士全力救治,24小时守护婴孩,几次死过去又救回。我母亲不但耗尽体力但大出血,有个护士毫不犹豫献血。我爸碰巧又胃病发作,大出血,自己也住院了,没亲友照顾,护士们对我妈特别好,尤其是那位献血的护士……不好意思,不多说了,反正编了个故事。我说我现在做了律师,工作很好,要感谢医院那些当年的医生和护士。说我妈现在正在这里住院,胰腺癌晚期,她一直念叨当年医生护士的好,说记得医生姓王,献血的护士叫张什么芳,一定要我找到她们表示感谢,否则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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