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节 新体制(二)-《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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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除了自留地之外不分配土地。基本收入有三个:一是自家的自留地上的产出;二是参加公社派工获得的工分;三是副业收入。
社员中18~55岁的男性和18~45岁的女性,称为全劳动力。13~17岁、56~65岁为男性和13~17岁、46~55岁的女性,称为半劳动力。原则上,每个半劳动力和全劳动力男女,除非招工、参军或者上学,都必须参加公社的派工,完成一定的基本出勤日数。在此基本出勤日数之外的额外派工,视为加班,执委会的劳动部门按1.2的系数支付工分。
不在此年龄段的称为辅助劳动力,如果愿意参加派工并能完成的,同样可以获得工分,但是出勤日数不做具体规定。
穿越众建立的工商业企业的用工优先从社员中招募。成为企业工人之后,社员的身份不变,在行政、生活、司法上仍旧受公社的管理,但是其劳动管理、报酬由招募企业负责,公社不再过问。
公社管理体制采用三级管理:公社-村-社员小组。社员小组是最基本的单位,每八到十户组成一个小组,组内有正副组长,负责政令的传达、督促,对社员进行监督管理。
村作为一级政权,设有村委会、生产组、民兵组、妇女组。与盐场村之类的间接控制的村子不同,百仞公社下的村,村内各种行政组织是受公社领导的。
公社一级设有社部、财务科、生产科、宣传科、文教科、司法所、民兵队、妇联、卫生站、农技站、广播站、初级小学、幼儿园等一系列行政和科教文卫部门。不过因为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目前还只是一个计划,要逐步完善起来。
每个半劳动力以上的社员都必须缴纳年收入的5%的所得税,无论收入是来自工分还是企业工资,自留地收入免交农业税,十五岁以下社员的收入免税。税收由穿越者和公社按4:6进行分配,公社用这笔费用维持日常行政开销和支付脱产人员的工资。
百仞城南门外忙碌的工地上,一座最先完工的小院门口挂起了一块不起眼的白地黑字木牌:“百仞滩公社”。公社的社长是由邬德兼任了,实话说现在生产队里的几个积极向组织靠拢的职工估计谁也看不明白《公社组织管理条例》里那些晦涩拗口的词汇。就算邬德本人,也得时常向执委会打电话询问某些细节问题。
林兴被任命为副社长,不过他没有马上上任,而是和其他几个人被派到了盐场村参加杜雯的主办的盐场农民讲习所的第一期干部培训班。林兴和其他人都明白自己是准备“当官”了――首长们叫“提干”。这让他们感到即突然又惶恐。临出发前,邬德把几个人叫到工地上,指着一栋即将完工的高大房子:
“你们以后就会住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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