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找到了枪的主人-《警事现场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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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特别协调了检察院和法院的专家,对秦立轩的要求进行了讨论,依据我国的法律条文做出了如下答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公民在医疗单位正常死亡的,由所在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遵照死者遗愿进行;
“这是什么意思?”苏乐问。
“什么意思,你自己去理解喽。”何晓惠回答。
“就是说秦立轩不死的话还是要起诉他。”
“不然呢,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好吧,那只能叫秦立轩自求早死啦。”
当秦立轩再次苏醒时,苏乐将上面的批示对他做出了解释:
“如果你在我们正式起诉你之前死亡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你将被免于起诉。关于遗体的处理问题,可以遵照你的意愿进行。”
“放心吧,我活不到你们起诉我的那一天。”秦立轩的嘴角露出一丝嘲讽的微笑。
“那好,徐永昌是你杀的吗?”苏乐问。
“这是那一年的事?”
“2005年初,贵安市徐家村,徐永昌和他的养鸡场。”
“哦,想起来了,这个活是我安排别人干的。”
“你安排谁干的?”
“这个我不想说,你也别问了。”
“谁让你杀的徐永昌?”
“不认识,我们通过qq联系的,具体的名字我忘了,当时收了五十万现金。”
“李天韵是你杀的吗?这事应该发生在2004年。”
“这个名字真的没印象。”
“刘玉龙这个名字你有印象吗?”
秦立轩闭上眼睛想了一会儿,睁开眼睛说:
“我想起来了,这个刘玉龙是那个人叫我杀的,因为当时刘玉龙出国去了香港,我将情况向上面做了汇报,上面安排人在日本杀了刘玉龙。”
“那个人是谁?”
“我记得他的qq昵称叫高速上的猪,这件事我的印象比较深,我想起来了,这个人告诉我,那个姓李的是他杀的。”
“你为什么替他杀刘玉龙?”
“因为我的枪在他手里。”
“你的枪是怎么到他手里的?”
“一次我在饭店吃饭,不小心被人下了药,结果枪就被偷了。那人告诉我,他在杀周强飞的时候得到了我的枪,周强飞是从小偷的手里买的。那人通过东南亚的一个组织找到我们,说是要把枪还回来,他的条件就是杀了刘玉龙。”
“这个人是用什么杀的李天韵?”
“就是那把枪,他故意用枪杀死李天韵,用来转移视线。”
秦立轩说到这里,再一次昏迷过去。
何晓惠的办公室,苏乐和张鹏飞正在给她汇报工作。
“何队,关于我们俩掌握的秦立轩犯罪的事实,他都交代了。等他再次醒来后,我们计划问他关于那把枪的事。”苏乐说。
“但我们对于那把枪的事了解的很少,希望何队能给我们讲讲那把枪,后来又涉及哪些案件。”张鹏飞说。
“他明确交代了那把枪是他的?”何晓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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