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公生通过与深津春美的接触,不断的引导对方回忆起五年前的案件,最后发掘出证据。 或许谣言的证明很难。 但是并不是无法证明。 这时候,被告席的律师站起身...... “原告律师,你不断的提出诬蔑,是否是针对我方当事人,并且至今你都未曾表露出证据来,来证明我方委托人涉嫌到本次案件!” 最为正确的时候进行干扰。 现在本就是互辩阶段,被告律师所在做的行为也是重申重点,并不算干扰。 重申,必须是关键证据,具备指向性,确定性,公证性。 上座的审判长深思片刻,最后点头。 “原告律师,你提交的这份文件,只能表明五年前的案件存在谣言的情况,但证明与被告方有关。” 现场的目光再一次注视向公生。 或者说看到公生重新回到原告律师席位,又开始从那银杏叶图标的黑色背包中拿取文件。 最后是一叠文件本拿出来。 递交给书记员,再转交审判长。 “这是两份文件,请审判长先打开第一份。” 公生示意可以打开第一份。 是一份地图与王道学院附近的药房、医院、诊所的全部信息,各种各样的药物信息单。 “这是我调查的,关于铃鹿樱子之前生活的范围,无论是学校还是住所附近,都没有任何的渠道可以接触到所谓的违禁品。” 一个人所能接触的部分,从来都是身边的东西。 甚至是贬低他人与造谣的内容,都绝对是自身能涉及的事情! “下面,请审判长翻阅第二份文件。” 翻开文件,一张照片。 似乎是酒吧内,男女不断的混杂着,还有几瓶药品的事物放在台面上,似乎是拍摄交易的现场情况。 而两个女孩的容貌,就是此刻的安西绘麻与柴崎明日香。 以及在照片的背后,是一张张的账单,上面记录着安西绘麻的名字,似乎每一次交易这部分的药物都是由安西绘麻去完成。 “这是一份违禁品药物的交易文件,并且根据前一份警视厅的文件,每个区域的违禁品售卖者都是固定的。” “而五年前,王道学院的售卖者正是被告方安西绘麻女士与柴崎明日香女士。” 往往,散播谣言者才是谣言真正的主角。 也只有接触过谣言中的恶意,了解到谣言背后的罪恶,才会明白如何控制与散播。 所以公生才会去查这一条线。 从爱尔兰那里拿到这份资料,为的就是此刻,可以发挥作用。 庭审上的审判长,看向被告律师方向。 而被告律师再一次起身...... “我方不认可这份证据,它本身并没有得到公证,仅仅是拿出来的照片和一些莫须有的文本,就试图恶意揣测,这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紧咬住‘不承认’,‘非公证’两件事。 被告律师很清楚,安西集团的大小姐肯定会接触这方面的东西,对面男孩拿出来的证据绝对是真实的。 但是,真实也无所谓。 律师的手法,就是不去承认这件事,无论何时都必须极力否认,以此维护权益。 以及涉及违禁品,对方的资料来源也绝对不属于正规渠道。 被告律师死盯住第二点,就是公生的证据不会被法庭所认可,也就是不会得到公证。 再真实的证据,只要不得到公证...... 就如同没有签过的合同,只能当卫生间的厕纸。 “原告律师,你的这份文件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也无法作为指定性证据,请你出示更加有力的证据,证明本案件与被告有关。”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