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审判结束-《柯南之我的老姐毛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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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希望能够为我的委托人争取到应有权益。”

    公生开始为有希子与优作进行申辩。

    ……

    再次过去三十分钟,这场庭审总计进行一小时三十分钟,从上午十点开始,至中午十一三十分钟结束。

    过程没有太过惊心动魄,只能说各方满意。

    “经审判庭商议,宣读最后判决结果。”

    罪犯工藤新一,尚未成年,没有获得任何职业能力评估与证书,没有获得任何机构的肯定,个人行为多次闯入刑事案件现场,对案件现场进行破坏,对警视厅的刑事工作造成阻碍,有多次恐吓、蛊惑嫌疑人的恶劣行为。

    除此之外,本人作为案件嫌疑人时期,多次没有获得身份保障,多次擅自干扰警视厅的案件判断,多次恶意指示其他嫌疑人为罪犯,多次在案件结束后,没有按照正规程序配合警视厅进行笔录。

    最终判决,审判庭将根据《霓虹刑事法案》与《金丝雀法案》,剥夺工藤新一未成年刑事保护权利,并处以死刑!

    罪犯工藤优作,为工藤新一的父亲,根据《金丝雀法案》,孩子犯下错误后需要承担相同的错误,但经过申诉,审判庭酌情减轻罪行。

    最终判决,审判庭判予工藤优作一年监禁,没收三百亿霓虹币的个人资产,若是无法交付,法院将会针对三百亿霓虹币等值物资进行查抄。

    罪犯工藤有希子,为工藤新一的母亲,根据《金丝雀法案》,孩子犯下错误后需要承担相同的错误,但经过申诉,审判庭酌情减轻罪行。

    最终判决,审判庭判予工藤有希子终生监禁,没收五十亿霓虹币的个人资产,若是无法交付,申诉取消,执行死刑。

    至此,宣判结束。

    “退庭!”

    ……

    站在辩方律师的位置上,公生看向窗户外,通过玻璃能看见白皑皑的世界。

    又一次飘落雪花,比前几日来的更加强烈。

    这是一场大雪。

    《金丝雀法案》,公生主动将秦律中的‘连坐’处罚方式加入进去。

    针对不作为甚至鼓吹孩子的抚养人,连坐处罚并不是让他们分摊孩子的罪责,而是将孩子同等罪责判处抚养人。

    工藤新一是死刑,那么工藤优作也是死刑,工藤有希子同样是死刑。

    “又下雪了。”

    工藤新一应该还没有死亡。

    上层安排妃英理宣判死刑,就表明工藤新一本身没有死亡,而是被上层抓捕起来。

    没有任何价值的他,为何要被上层抓捕?

    他身上最有价值的东西是什么?

    血液,可以兼容变小药剂的血液,或者理解为返老还童的血液。

    “他在警视厅内,没有理由变小的,更加没有理由接触药物的,为什么会被人抓捕?”

    其他人率先离开,而公生是最后一个走出审判庭。

    “如果被抓,估计是要被切片了。”

    想到工藤新一,又忍不住发出笑声。

    这一次他没有理由为了姐姐的安全,搬到姐姐家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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