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通事”很重要-《天地任我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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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后来的“广东英语”(ca

    to

    e

    glish)专指在广州的中国人与西洋人之间用做进行商业交易和往来媒介的独特语言。这种英语到了“五口通商”以后就发展成“洋泾浜”英语(pidgi

    e

    glish),也就是上海话夹英语。

    当时的中国人认为“西洋语虽侏离,然居中国久,华人与之习,多有能言其言者,故可以华语释之。”

    所以,“通事”们巧妙地运用自己听惯了的外国音调,来成功的弥补了自己语言的不足,并依照自己的单音节词汇的表达方式,同时使用简单的中国话来表达他们的意思,并随意创造出了一种“杂交语言”。

    这种“杂交语言”也就是“杂种语言”的词汇之间没有句法,也无逻辑联系,不知道应当归属于哪个语系哪个语族的哪个语支,和“日本语”中平假名、平假名、和化汉字、拉丁字母共同书写不同,毫无体系可言。

    因此,这种混杂语言只是将两种或多种语言的“单词”化为最简单的成分,在互相交流时完全靠连蒙带猜话语的含义,不仅限于来自外国的语言,而且包括来自汉语方言的词汇,实际上是一种临时交流工具。

    “火者”亚三和李叶荣的两起事件,反映出明朝对“通事”的管理比较松散,没有对专业领域的专业技能人才做出规范化管理。经过了明朝的初步接触和由此打下的基础后,清朝政府将“通事”纳入到其对外政策的“公行制度”中,开始对他们的管理实现了“制度化”,逐渐延衍生出后世的“专业英语”和“翻译员”等级考试。

    到了西元1685年,清政府下令“四口通商”,在每个“开放口岸”都设立了“通事”,而广东海关处在中、外交往最前沿也是最开放的中心,所以它对“通事”的管理制度也最完备,尽管还没有出现后世的“培训制度”。

    比如,所有“通事”都由广东海关派发“执照”,并且需要“行商”进行担保,“买办责成通事保充,通事责成洋商保充,层递钳制。如有勾结不法,惟代雇保充之人是问。”这种办法借鉴了“连坐法”,能降低风险。

    而对于负责澳门事务的“通事”,香山知县张甄陶《上制澳夷状》中记载:“澳夷言语不通,必须‘通事’传译,历来俱以在澳门行商传宣言语,该商人之鼻息,两相浃言语易从。”这有利于官府监视番鬼佬。

    到了后来,“设立同知定义章程之时,内有将同知标兵拨出二名,充为通事。”负责澳门事务的“通事”还有另外一个来源,即在澳门娶葡萄牙女人为妻并居住在那里的中国人。

    据《澳门记略》记载,“其娶有鬼女挟资及工匠兵役人等,穿唐服者勒令出教,穿番服者勒令易服出教,均俟鬼女身死之日,携带子女回籍。其未回籍之日,不许仍前出洋贸易及水手出洋,充当番兵等项,应先勒令改业至买办通事。”清政府在制度上对“通事”管理的同时,也对“通事”的惩罚也比明朝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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