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年轻人,你渴望帕瓦嘛?-《1924:我在浣熊市当大佬》


    第(1/3)页

    奥斯维尔e斯宾塞出生于1923年,是英国传统贵族斯宾塞家族的后裔。

    由于出生于名门贵族,所以斯宾赛从小就受到了全欧最好的教育,童年时还通过家族联谊,认识了亚西福特家族的爱德华,并与他成为了挚友。

    由于展现出了出色的生物学天赋,斯宾塞在10岁左右就进入了瑞士大学进修,并认识了跟他志同道合的第二个好友,比他大5岁的同学詹姆斯马克思。

    到了1939年,16岁的斯宾塞就取得了生物学博士学位,而他的挚友马克思博士学位毕业后选择了留校担任导师,又是在马克思任职期间,斯宾赛给他介绍了同为博士的贵族爱德华.亚西福特三人至此成为了铁三角,形影不离。

    在其后的几年中三人经常去斯宾塞家族位于海边的古堡中避暑,并且大谈理想。

    也是在这几年斯宾塞渐渐迷上了优生学理论,认为现代的人各方面都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进化,成为超人,才能让这个世界快速发展。

    1945年左右斯宾塞带着马克思和他的得意门生布兰登来到了欧洲,在一处山区中探险,却因人生地不熟,几人在茫茫大山中迷了路。

    三人走投无路时,被徒步旅行中的米兰达所救,并将他们邀请到了她控制的村庄内,当斯宾赛了解到米兰达通过一种霉菌控制了整个村庄后,对此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萌生了留下来取经的念头。

    他没有跟马克思的二人一起回国,而是尊米兰达为老师留在其身边打下手,米兰达也因惊叹于世乒赛的年少有为,将他雇佣为研究助理,带他研究起了这种霉菌。

    斯宾塞赛在村庄住了好几年,虽然他深受米兰达研究的启发,不过让他失望的是,他发现米兰达只想让她去世的女儿复活,而斯宾赛就想要通过霉菌实现让人类进一步进化的的梦想。

    由于他们的意识形态有冲突,斯宾塞最终告别了米兰达回到了英国老家,打算自己探索出一条可行之路。

    尽管如此,斯宾塞依旧很尊重米兰达,一直与其保持着联系,将其视为自己的朋友与导师。

    而此时的斯宾塞还是一个妄想着能投身于研究的青年。尽管已经拿到了博士学位,他还是对堪称无尽的生物学知识渴求着。

    正在这个小伙子认真翻看着一些科学前沿的研究时,在他的身后几个穿着黑衣的军情处特工正在不断注视着他。

    少年对此一无所知,只是沉浸在,面前来自美国的生物期刊上。

    “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的话那也太美妙了。一种居然能够让如此庞大的生物保持一定的活性,还能进行寄生的细菌,这是整个生物史上的大发现!”

    斯宾塞兴奋地说,他面前的研究报告正是安德鲁院士在纽约大学上所做的演讲。

    这个少年迫不及待的想要把自己的发现分享给两个好友,只见他急匆匆的跑出了图书馆,顺便带上了自己的研究笔记。

    在背后监视的,探员们互相对视了一眼,点了点头后默默离开。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