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人性本恶-《法家高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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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奉行“人本善”儒家在此,必定会痛心疾首,大喊“人心不古,小人如鬼”,甚至对自己的信仰都会有所动摇。

      但是司徒刑却不会,因为他本就是法家,奉行“性本恶”,反而感觉人性本就如此。

      这是劣根性。

      法家对于人性的论点,完全推翻了儒家的“人之初,性本善”。

      而是遵循了荀子的“人之初,性本恶”思想。

      到了韩非子时候,更是在性本恶基础上加以延伸。提出:

      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故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韩非子·备内》)

      医生原已吸吮病人的伤口,口含病人的污血,不是因为有骨肉之亲,而是因为利益所在。

      同样车匠造好车子,就希望别人富裕;棺材匠做好棺材,就希望别人早死。

      这并不是车匠仁慈而棺材匠狠毒:别人不富裕,车子就卖不掉;别人不死,棺材就没人买。甚至是亲如一家的人也如此,一旦后妃、太子结称一个利益集团就会希望君主早死,如果君主不死,自己权势就不大。

      这些并非因为憎恨君主,而是因为只有君主死亡他们才能进一步获得最大利益。

      可见韩非在解释人的行为上完全抛弃了儒家“仁”的概念,认为儒家这些概念在理解人时完全不必要,甚至有害。

      韩非进一步彻底否定了儒家“仁”的基础----家庭。孔子认为孝悌是仁之根本,但韩非通过观察事实认为:

      为人主而大信其子,则**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兑傅赵王而饿主父。为人主而大信其妻,则**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优施傅丽姬杀申生而立奚齐。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韩非子·备内》)

      做君主如果相信“仁”,并进一步相信他的儿子会孝顺,人们就能利用他的儿子来实现自己的私利,比如李兑辅助赵壬最终饿死了主父。做君主而非常相信儒家对夫妇这一伦理的解释,人们就能利用他的妻子来实现自己的私利,比如优施帮助丽姬杀死太子申生而改立奚齐。即使是像妻子和儿子那样亲近的人还不可相信,其余人就没有可相信的了。亲如夫妇、父子这样的关系都是受利益决定,所以儒家所提倡的“仁爱”观念是一种形而上学玄想,没有任何现实的基础。最终韩非认为“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韩非子·劫杀臣》),用简短的话来说就是趋利避害。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高官厚禄之下,必有勇夫。这就是人心,人性本恶,故而需要严刑峻法来束缚。

      “妖孽,吃某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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