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线上合同、线下补充-《这个网红太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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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三木传媒】

    【乙方:疯狂小杨哥(张开杨、张庆杨)】

    签约费总金额:300万元。

    分三期支付,每期金额为:100万元。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需在七天内,将第一期款项(扣除相应税费后)转入乙方银行账户。

    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乙方需在抖音平台更新视频数量超过10条(包括10条)。

    乙方若达标,则甲方需在七天内,将第二期款项(扣除相应税费后)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若不达标,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

    3.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乙方需在抖音平台更新视频数量超过20条(包括20条)。

    乙方若达标,则甲方需在七天内,将第三期款项(扣除相应税费后)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若不达标,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

    李川要求这样做,在外人看来,是为了规避风险。

    这从客观角度上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网红坑签约费”的例子不在少数。

    尤其是主播这一块。

    但凡是比较成熟且有一定知名度的主播,在签约直播工会的时候,基本上都能拿到一笔签约费。

    而有些主播在拿到签约费之后,就开始耍混了。

    有的十天半个月直播一场,偶然冒个头,应付一下。

    这都还算好的。

    更有甚者,在拿完签约费之后,就直接消失了。

    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他(她)可能在酒吧泡妞,也可能在游山玩水,但不管怎么样,就是不直播,把直播工会坑的直吐血。

    而等到合同快要到期的时候,这些人可能又冒出来了,美其名曰“回归首秀”,集中直播一段时间,等到人气、流量逐渐到位了,紧接着又去坑下一个直播工会了……

    正是因为有这些“网红坑签约费”的例子存在,李川这种规避风险的做法,并没有引发争议。

    在小杨哥兄弟俩看来,李川就是怕他们拿到签约费之后,不在抖音更新视频了。

    这样的担心很合理,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不能说扔就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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