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好报-《自由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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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离开后,雷恩带着一肚子气上了床,第二天没有外出,也几乎没吃什么东西,就这么闷在旅馆里睡大觉。
直到第三天早晨,他才强迫自己接受目前的处境,然后决定好好利用这最后的自由时光出去走一走,毕竟自从被通缉以来,他还从没有大白天在城市里闲逛过。
光明神殿作为教廷在一个国家设立的最高教务中心,它所在的城市自然也只可能是一国之都了。圣光帝国的首都有很多荣耀的别名,比如神眷之地、光之城,或者英雄故乡等等,但在官方文书中,这座伟大的城市只有一个正式名称:‘鲁克希纳’,意为永恒之光。
“……在七百年前的旧世界,鲁克希纳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人类村落,在当时贪婪无度的世界王族统治之下,生活在这里的人类并不比其他地方幸运。最好的猎物不能自已享用,要留作贡品;纺织生产的绫罗同样不可能穿在自己身上,也要上缴给王廷;另外,女子在年满十五岁后就要承担起繁育义务,从此,她必须每隔五年上供一名儿童,一直到她彻底无法生育为止——这样,王廷与世界各地的领主们才能有足够的奴隶以供驱使。”
雷恩站在圣能者广场的巨大雕像前,一字一句地读着手中的简陋小册子,这是旅行者工会免费发放给各个旅馆的首都旅行指南,“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被压迫到麻木的普通村落,却诞生了一位领导了两次解放战争的人类英雄,那就是阿克隆·圣能者……”
接下来的内容无非就是大唱赞歌,在这一页的最后面,给予了‘圣能者广场’五颗星的评级,意思是‘必去景点’。雷恩叹了口气,在远处找到一张空长椅坐下,怔怔地盯着阿克隆·圣能者的雕像发呆。
其实他刚走出旅馆时,原本打算直接去著名的艾维奇大马戏团,要知道那里不止有动物杂耍,同时还汇集了全国各地的奇人异士,单单看旅行指南上罗列的节目单就知道有多精彩了:
‘五十只狮子齐跳恰恰舞(戴好耳塞,吼声震天!)’
‘三十二个矮人叠天梯(足足有十六个人类那么高!)’
‘魔兽大陆——特尔奎斯探险记(身临其境的神奇体验,由首都法师塔提供技术支持!)’
艾维奇大马戏团是如此吸引人,雷恩之所以没有去那里、反而选择了圣能者广场,是因为他想亲眼看看阿克隆·圣能者的样子。
如果雕像没有经过匠人艺术加工、而是真实按照那位传奇英雄的五官来雕刻,那么雷恩不得不承认,阿克隆·圣能者的样貌十分英俊,帅气程度几乎跟自己差不多了,只是自己可没有他脸上那种爆棚的正义感。
就是这样一个人,带领人类和其他种族赢得了最终的胜利,并且终身没有成家、把全部生命都奉献给了人民。虽然是七百年前的人物,但他高尚的品格仍然影响着今世的后人,所有渴望为光明而战的人都视他为榜样,并希冀能够成为他那样的英雄。
我可以么?
雷恩在心中这样问自己,并且很快就有了答案。
不行。
雷恩不是狂信者,也不想当什么英雄,更不愿意成为烈士。他深知自己最大的追求就是不必有什么追求,做一个普通人、娶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或者两个可爱的孩子,然后一辈子衣食无忧就可以了。
哪怕进了训练营又如何呢?一个不能使用圣能的人想成为猎魔人无疑是个笑话,这件事只要宣扬出去,一定会成为震惊全国的笑话。如果在平时,雷恩也会非常乐意看到这样的笑话,但现在的问题是,他自己马上就要成为这个笑话了,所以这种情况下他无论如何也是笑不出来的。
虽然在他看来无法使用圣能的自己根本不可能成为猎魔人,但罗德那莫名其妙的信心却让他有点胆怯。万一、万一不小心真的进入了猎魔小队,那么他的未来将终日与战斗为伍,如果哪次运气不好遇到了弗兰克这样的对手,送命就是必然的结局。
当然,罗德那家伙并没有送命,如果不是中了自己的花招,那么他其实可以相当轻松地干掉血肉巨人。可是罗德这样强大的人又有多少呢?要想成为像他这样强大的人,又得付出多少代价?
“阿克隆大人,您老人家在天有灵,可千万别让我顺利成为猎魔人啊,咱们这儿不兴磕头,我先在心里给您磕一个,等我从那个猎魔人学前班放出来,一定再来给您擦洗雕像还愿……”
雷恩闭着眼睛,嘴里默默念叨着,然后他站起身,愉快地决定下一站去艾维奇大马戏团。
砰。
撞到人了。
一个贵妇模样的老妇人跌倒在雷恩身前,口中发出痛苦的呻吟。从他的角度看去,正好可以看到老妇人发髻下皱巴巴的皮肤,以及一颗生长在后颈上的红色小痣。
“碰瓷?”
这是雷恩想到的第一种情况,随即他又打消了这个念头,在圣能者广场搞碰瓷不太现实,作为国家性质的文化广场,这里四处都是巡逻的警卫。
所以他犹豫了一下,打算把老妇人搀扶起来,谁料就在雷恩的手触碰到她胳膊时,她突然挡开了。
“别碰我,我还没有老到没法儿靠自己站起来的地步。”
老妇人抬起头,冷冰冰地看着雷恩:“我不需要你的搀扶,年轻人。”
这是一张枯瘦但清秀的脸庞,看起来至少有六十岁了,再加上毫无必要的傲气作态,雷恩越发肯定这只是一个无意中摔倒在自己脚边的有钱老婆子而已。
“好吧,是我鲁莽了,”
雷恩收回双手,“那么,如果您不需要什么帮助的话,我就先走了,祝您今天过得愉快。”
刚走出两步,又听到身后传来轻微的痛呼声。
“唉,不管在哪个世界,上了年纪的人总是爱发倔。”
他无奈转回老妇人身边,把她搀扶到长椅边坐下,而这一次,老妇人没有拒绝。
休息了一会儿后,老妇人开口了:“好吧,看来不正视自己的年龄是不行了,似乎扭到了脚踝,真是娇气啊,不过这也没办法,毕竟它也是跟我一样的老家伙了。”
“如果您没有携带侍从的话,我可以帮您喊一个国民警卫来,热心肠的人民公仆会很乐意送您回家的。”
雷恩提议。
“哦,要我说不必这么麻烦了,小伙子,”
老妇人掏出一枚金币递给雷恩,“你的心肠就很好,模样也挺俊朗,就由你送我回家吧,喏,这枚金币算是给你的打赏。”
“哇,您出手相当大方呢。不过不应该是打赏,而是报酬才对吧,或者辛苦费什么的,毕竟帮助您可不是我的义务。”
雷恩纠正道,他没有接过金币,“我并不知道您的家在哪里,如果太远的话可不行,因为我今天恰好有重要的事情要忙……”
“重要的事情?是指坐在广场的长椅上无所事事地晒太阳吗?”
老妇人毫不掩饰语气中的讥讽,“把钱拿着吧,一枚金币对我来说不算什么,但足够你喝上一顿好酒、再找两三个年轻姑娘狂欢一夜了。”
这话很直白,但挺对雷恩胃口,反正他也确实没什么事做,于是接过了金币,耸耸肩说道:“好吧,如您所愿。”
好在老妇人的家不算很远,在搀扶她走过两个街区以后,两人来到了首都的青藤大街,然后雷恩按照她的指引停在了一栋古色古香的大宅之前。
果然是有钱人家的老太太啊,雷恩敲了敲豪宅的大门,然后对身边的老妇人说道:“既然您已经到家,我也该离开这里了。最后,感谢您的慷慨,我会毫不吝啬地花掉那枚金币的。”
“还不是时候,雷恩,”
在来的路上,老妇人问过他的名字,“我没有任何家人,也没有佣人,所以我恐怕你刚才敲门是白费力气。”
原来是寡居的老太太么?
“额,您的意思是,我还要搀扶您进去?”
“不然呢,我的脚踝现在非常疼痛,暂时还不能用它走路。除非你想让我像条老狗似得爬进家里,然后一路爬回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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