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福隆经纪公司-《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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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隆经纪公司。

    刘慈伟出去后,陈启明便认真翻看起合同。

    大概十几分钟后,他大致看完了合同里的所有条款。

    福隆经纪公司的签约条款并不是太苛刻,但陈启明对其中的几个条款还是不太满意。

    比如分成。

    按照这份合同,陈启明成为艺人以后,不论发唱片、演戏乃至接商业活动,都需要将利润分给福隆唱片七成。

    当然,作为代价,福隆经纪公司也有义务帮陈启明接取各种活动代言,以及帮他联系唱片公司制作发行唱片。

    如果单纯从一个素人的情况来说,其实这个条款很合理。

    因为经纪公司前期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将艺人推广出去,其中需要的资金也是海量。

    艺人不需要出一分钱,只需要接受安排,红了以后就能获得一半的钱。

    不过,陈启明不认为自己是一般的素人。

    是的,关于这一点,他很自信。

    外形上面不用说,他自认不逊色目前娱乐圈的任何人。

    而才华。

    这东西更不用说,他能从破碎梦境中获得未来的作品以及信息。

    这先天上就给了他极大的优势。

    这优势就是他自信的原因。

    他相信,只要有机会,自己绝对能红。

    因此,他打算跟福隆谈谈分成,看看能不能往下压一压,哪怕是多一成,对于他来说也会是個胜利。

    除此之外,关于分成的范畴他也有些意见。

    按照合同的意思,那就是只要他签约,那他以后在娱乐行业获得的任何收益都得进行分成。

    打个比方,假如陈启明写了一首歌卖给其他人,那他一样要与经纪公司进行分成。

    这种分成范畴,已经完全超出了陈启明的底线。

    他是想签约福隆经纪公司这个有实力的公司出道,但他不想把自己完全卖给他们。

    除了这两个点外,其他零零碎碎还有几个小的问题,陈启明都用笔把它标了出来,然后就静静地等待刘慈伟。

    又过了大概十几分钟后,刘慈伟回来了。

    他一回来就问道:“怎么样?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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