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福隆经纪公司。 刘慈伟出去后,陈启明便认真翻看起合同。 大概十几分钟后,他大致看完了合同里的所有条款。 福隆经纪公司的签约条款并不是太苛刻,但陈启明对其中的几个条款还是不太满意。 比如分成。 按照这份合同,陈启明成为艺人以后,不论发唱片、演戏乃至接商业活动,都需要将利润分给福隆唱片七成。 当然,作为代价,福隆经纪公司也有义务帮陈启明接取各种活动代言,以及帮他联系唱片公司制作发行唱片。 如果单纯从一个素人的情况来说,其实这个条款很合理。 因为经纪公司前期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将艺人推广出去,其中需要的资金也是海量。 艺人不需要出一分钱,只需要接受安排,红了以后就能获得一半的钱。 不过,陈启明不认为自己是一般的素人。 是的,关于这一点,他很自信。 外形上面不用说,他自认不逊色目前娱乐圈的任何人。 而才华。 这东西更不用说,他能从破碎梦境中获得未来的作品以及信息。 这先天上就给了他极大的优势。 这优势就是他自信的原因。 他相信,只要有机会,自己绝对能红。 因此,他打算跟福隆谈谈分成,看看能不能往下压一压,哪怕是多一成,对于他来说也会是個胜利。 除此之外,关于分成的范畴他也有些意见。 按照合同的意思,那就是只要他签约,那他以后在娱乐行业获得的任何收益都得进行分成。 打个比方,假如陈启明写了一首歌卖给其他人,那他一样要与经纪公司进行分成。 这种分成范畴,已经完全超出了陈启明的底线。 他是想签约福隆经纪公司这个有实力的公司出道,但他不想把自己完全卖给他们。 除了这两个点外,其他零零碎碎还有几个小的问题,陈启明都用笔把它标了出来,然后就静静地等待刘慈伟。 又过了大概十几分钟后,刘慈伟回来了。 他一回来就问道:“怎么样?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