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代言-《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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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办公室,刘慈伟从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

    “找你们过来是有好事通知你们!”

    他把文件翻开放到陈启明跟金城武面前。

    “阿明之前给三阳集团拍摄的机车广告反响很好,所以三阳集团邀请你当他们旗下野狼牌摩托车的代言人,代言费每年三百万台币,我们跟他们签了三年。”

    说着,他看向陈启明,“怎么样,我就说你红了以后好赚钱吧!这不,赚钱的机会就来了。”

    “三百万,这么多?”

    听到刘慈伟的话,陈启明一惊,忍不住瞪大眼睛。

    他在心里默算了一下,一年三百万,三年就是九百万。

    九百万台币,按照他与福隆四六分成的合同,他能得到三百六十万台币。

    发达了!

    这是陈启明的第一想法。

    这时,刘慈伟又说道:

    “但是,你也别高兴得太早,按照合同,咱们要想拿到这九百万,这三年内,你的热度名气必须稳定在一定范畴内。

    如果伱未来三年内,你的名气下降,那这笔代言费就会进行相应的降低。

    当然,与之相应的是,如果你的名气影响力增加,代言费也会增长。”

    闻言,陈启明心中的激动稍减,询问道:“名气标准是什么?”

    对于娱乐圈艺人的名气影响力的划分,这是个很难定义的事情。

    用一二三线明星来划分定义?

    这可不正规,一二三线明星一般只是媒体用来广泛称呼有人气的明星的词。

    真用它来定义一个明星的人气影响力,那划分的点会很难界定。

    “我们有谈过,三阳的意思是,以你的唱片销量或者出演的电影或者电视剧影响力来划分界定。

    就拿唱片销量来说,他们的最低标准就是你每年必须要有最少一张唱片的销量超过十万张。

    也就是说,你明年只要有一张唱片的销量超过十万张,咱们就能把这一年的三百万台币全部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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