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我满级天师,你让我进规则怪谈?正文卷第319章:一旦选择,将无法回头!那么问题来了,去哪找情报呢? 这个难题让天选者们头大。 就算问空虚公子,他也说不知道,他只是见过一次老板。 也没打过招呼,甚至都不知道老板是什么东西。 这句话可以分析,他甚至都不知道老板是不是人。 在这片区域,大家都知道有一个卖东西的杂货铺,但就是没人和杂货铺的老板认识。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也没谁愿意打听这个消息。 毕竟有个杂货铺在这里,对他们鬼修有好处。 如果惹火了老板,老板把杂货铺关掉,那么附近的鬼修就倒霉了。 拉赫曼听到这里,就想起了一条规则。 【规则9:切记,猫是有两条腿的人,人是有四条腿的猫。】 “黑色的帽子?难道老板是黑猫吗?” 或者说找到黑猫,就能找到老板? 很快,拉赫曼就否定了自己的这个想法。 因为他刚刚对规则理解的太浅显,甚至都不能说是理解,简直是瞎猜。 他仔细一琢磨,可能是要找到那个用两条腿走路的猫,或者是用四条腿走路的人。 也许这个‘人’就是杂货铺的老板,这个人就算不是老板,也知道一些杂货铺的消息。 拉赫曼本身就在讨好空虚公子,空虚公子又不吃人,俩人就聊了起来。 他询问一下空虚公子,在这地带有没有见过两条腿走路的猫,或者四条腿走路的人。 还真别说,空虚公子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情报。 在这一片区域,只有【鬼修】,可是在比较远的区域还有【妖修】。 妖修基本上都是肉食性的诡异,也就是各种动物成精幻化的诡异。 如果拉赫曼要找两条腿的猫,可以去妖修的区域找找。 在这里,和空虚公子好感度比较高的话,可以得到他的提示。 妖修很多保留着动物的特征,爱吃腐尸,拉赫曼身上就有些许腐尸的味道,但不是很多。 闻言,拉赫曼大惊失色。 难道我是死人吗?或者说我没有心脏,正在死亡? 怪不得规则1提醒我快点找到心脏。 在这里,其实只有少数天选者触发了这个提示。 空虚公子没有张阳青,可是张阳青自己能闻到,也能分辨出来。 这也是主场的特殊优势。 拉赫曼很慌,询问他有没有办法去往那片妖修所在的区域。 毕竟规则都这么说了,总不能在这里坐以待毙吧? 空虚公子耸了耸肩,表示爱莫能助。 鬼修和妖修一般都不怎么接触,都比较排斥对方身上的气息。 空虚公子甚至都不知道那块地方在哪,更不可能帮天选者去找心脏。 然后就是重要的信息,空虚公子顺带提了一嘴【我们那坟区好像有一个鬼修和妖修有联系,你要是想得到什么线索,明天把金边蜡烛送过来,我就给你引荐一下,跑路费也不会少给你】。 拉赫曼听到这里,内心觉得自己这次当舔狗当对了。 看来只要舔的好,任务情报少不了。 不过跑路费是额外所得,拉赫曼自然不能要。 怪谈世界的硬规则他可不敢违背。 其实张阳青的想法更加透彻,既然空虚公子提到了跑路费,就证明他所在的坟区很危险。 他可能不会害天选者,但是不代表那里的其他诡异不会。 杂货铺内,拉赫曼在答应给空虚公子送东西之前,反而对他说道:“伱能不能把你的眼睛给我,要不然明天我还没找到你,就被其他人给.” 这句话没说完,但已经很委婉了。 明天我要去的地方,可是一座坟区。 人家认识你可不认识我。 虽说大多数鬼修都不会吃人,但那也是大多数。 万一我点子背,就碰到会吃人的那几个咋办? 而且这也是规则让我说的,你总不能打我吧? 其实说这句话的时候,拉赫曼心里没底,好不容易让空虚公子对自己有好感,一句话就把好感度给全部浪费,那可不好。 更何况,万一空虚公子不是那个关键人物,觉得自己冒犯到他,那就麻烦了。 空虚公子的人手这么多,连刚刚那位红衣客人都不敢惹。 随便拉一个出来,拉赫曼都打不过。 就在拉赫曼害怕的时候,空虚公子拍了下自己的头,说道:“哎哟,瞧我这记性,我差点把这件事情给忘了。” 说着,让人害怕的一幕出现。 只见空虚公子把前面刘海位置的头发往后扒开,额头上赫然出现四只眼睛。 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多目鬼。 因为空虚公子在乎形象,一般都用头发遮住。 说着,他就把一只眼珠子摘了下来,递给了拉赫曼。 就当是给拉赫曼的信物,如果那片坟区有诡异拦着他,他就可以拿信物让诡异离开。 这里空虚公子提醒了一句,只有他那片坟头的人会给他面子,其他地方未必。 如果拉赫曼把眼珠子亮给敌对坟区的诡异看,反而会引起杀身之祸。 拉赫曼保证自己一定能够记住,然后感激涕零的接着他的眼珠子,总算是完成任务了。 毕竟这里是怪谈世界,他以前接触的怪谈也有许多恐怖的东西。 对于拉赫曼来说,眼珠子拿在手中,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只是让一些初次进入的天选者有些许不适用而已。 拿到了眼珠子,那么空虚公子就是天选者可以信的人,也完成了规则上的提示。 拉赫曼保证给他送过去的同时,问了下自己手上的印记是什么情况。 空虚公子看了一眼,就能看出他是被人下标记。 别看他实力不强,那也只是在红衣中弱一些,比其他衣服的强太多。 空虚公子证实了那三位客人所说的话不是假话,拉赫曼被那个脸上有十字抓痕的青衣鬼给盯上。 在这里,空虚公子身份很高,肯定不会留下来帮拉赫曼。 第(1/3)页